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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尚未收到第四期股权转让款,购方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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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知,永辉发布消息,结合公司与大连御锦签署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人民币应当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企业尚未收到该出让账款,购方大连市御锦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支付责任,已构成违约。公司已经向大连市御锦、万达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传出加速到期告知函,并计划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提到诉讼。以上股权转让合同存有不能及时履行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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