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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拟健全保险资产风险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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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编写刘琪)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息,为深入贯彻中间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实质,提升金融体系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定产生《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原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监发〔2014〕82号),实施保险资产风险性五级分类体制,在如实反映保险资产品质、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指导意义。近些年,伴随着险资投资范畴进一步拓宽,投资结构更复杂,现行标准标准结合实际显现出管控约束不够、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及分类依据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制度缺乏等诸多问题,不能满足车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管控必须,亟需修改完善。

本次修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规章制度约束。确立车险公司监管责任,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风险分类规章制度约束。二是健全固收类固定资产分类规范。调节本钱或利息天数、资产减值准备占比要求等,与银行业保持一致;提升利益相关者风险管控情况、抵质押品品质等相关信息,丰富多彩风险分类标准化的外部环境要素。三是健全权益类资产、房产类资产风险分类依据。确立定性与定量规范,规定透过鉴别被投资单位或房产新项目相关主体风险情况,依据基础资产发生风险性情况占有率及其预估损率指标值来判定固定资产分类级别。四是健全组织落实管理方法。改善了风险分类的“初分、核查、审核”三级工作方案,确定了股东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单位的岗位职责。五是提升外部约束。新增加财务审计条文,需要车险公司开展内审计工作,夯实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现阶段,《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据社会各界反馈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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