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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子公司牵涉起诉事项结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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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股票简称:香江控股公示序号:临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已裁定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森岛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森岛购置产业”)为被告(原审上诉人)

●涉案的额度:rmb277,500,000元及其合同违约金(以上诉人森岛购置产业已支付的股份溢价增资300,000,000元为基准,按年化利率13%的要求,自2022年9月23日起测算至现实偿还之时)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否。此次公示的裁定为最终判决,受实际执行状况危害,此次公示的裁定对公司盈利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且不能分辨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最后账务处理及影响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出来的结果为标准。此次诉讼事宜后面若有新的进展状况,我公司可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前不久,公司收到天津高级法院(下称:天津高院)(2024)津民终229号《民事判决书》。天津高院就天津花万里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花万里企业”)(原审被告)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森岛置业公司及其森岛置业公司与其说、深圳花样年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市花样年”)(原审被告)、花样年集团(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花样年我国”)(原审被告)合同纠纷案提案作出最终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2024年6月,原告花万里企业因被诉人森岛购置产业、原审被告深圳市花样年企业、花样年我国合同书纠纷一案,不服气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津01民初863号一审判决,向天津高院提出上诉。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公布的临2024-014号公告。

二、诉讼裁判员状况

前不久,公司收到天津高院(2024)津民终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花万里企业上诉请求根据不够,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保持。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用5050元,由原告天津花万里地产有限公司压力。

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三、此次公示的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的影响

此次公示的裁定为最终判决,受实际执行状况危害,此次公示的裁定对公司盈利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且不能分辨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最后账务处理及影响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出来的结果为标准。

四、企业(包含子公司以内)是不是还存在着并未公布的别的起诉、诉讼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除企业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企业(包含子公司以内)不会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许多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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