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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沃格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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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3股票简称:沃格光电公示序号: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9月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赛维大路沃格科技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注:公司总股本暨有投票权股权总数为222,862,33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现场会议由老总易伟华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胡芳芳女性出席了本次会议;集团公司所有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金及改动《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于聘用企业2024年度审计公司及内部控制审计组织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中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包括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别的提案为普通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包括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半数以上根据。

2、提案2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侓师:丁东、巫昊南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委任律师见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合理合法、合理;决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省沃格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5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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