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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逸飞激光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合拼持仓5%之上股东占股比 降到5%以内的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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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46股票简称:逸飞激光公示序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股份减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武汉市逸飞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海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湘江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湖北省)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海富湘江”)持有公司股份从3,273,900股减少至3,17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3.44%减少至3.33%。公司股东我国-丹麦立即股权基金(下称“中较股票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从1,636,920股减少至1,58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1.72%减少至1.67%。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拼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6%减少至4.99999%,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此次股权变动为企业合并持仓5%之上非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化,不会造成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公司在2024年10月18日接到股东海富长江和中较股票基金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就其股权变动状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情况

1、海富湘江

(1)基本概况

(2)负责人基本概况

海富湘江负责人基本上如下:

海富湘江存有一致行动人联系的表明:无

2、中较股票基金

(1)基本概况

(2)负责人基本概况

中较股票基金负责人基本上如下:

中较股票基金存有一致行动人联系的表明:无

(二)此次股权变动状况

海富湘江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减持公司股份101,8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11%,占股比例由3.44%减少至3.33%。

中较股票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减持公司股份50,9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05%,占股比例由1.72%减少至1.67%。

详情如下:

(三)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股东海富长江和中较股票基金合拼持有公司4,910,820股,总股本的5.16%。此次股权变动后,股东海富长江和中较股票基金合拼持有公司4,758,120股,总股本的4.99999%。

二、其他事宜表明

1、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股份减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2、此次股权变动为合拼持仓5%之上非第一大股东执行早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布的《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53)。

3、此次股权变动为企业合并持仓5%之上非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4、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湘江、中较股票基金公布简式利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逸飞激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再也不是企业合并持仓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上减持计划并未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市逸飞激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9日

武汉市逸飞激光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武汉市逸飞激光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逸飞激光

股票号:688646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湘江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湖北省)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或通信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光谷微生物创新园C4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我国-丹麦立即股权基金

居所或通信地址:北京西城金融大街35号1栋楼7层738室

股权变化特性:减持股份,合拼占股比例降到5%下列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撰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授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章程或内部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之相矛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逸飞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时,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逸飞激光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

五、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在报告中,否则还有另外表明,下称具有如下含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详细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情况

(一)海富湘江

1、基本概况

2、负责人基本概况

海富湘江负责人基本上如下:

海富湘江存有一致行动人联系的表明:无

(二)中较股票基金

1、基本概况

2、负责人基本概况

中较股票基金负责人基本上如下:

中较股票基金存有一致行动人联系的表明: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湘江、中较股票基金不会有拥有地区、海外别的上市公司中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及持股计划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自于本身融资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导致的占股比例降低。

二、将来十二个月股权加持或减持计划

企业已经在2024年9月7日公布《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53)。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湘江因自身融资需求,方案自以上公告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完成后的3个月,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8,800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较股票基金因自身融资需求,方案自以上公告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完成后的3个月,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4,400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58,120股,总股本的4.99999%。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并未实施完毕,除了上述并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别的未完成减持计划,将来12个月若有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变动前后持股数和占比

二、此次股权变动的重要状况

海富湘江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减持公司股份101,8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11%,占股比例由3.44%减少至3.33%。

中较股票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减持公司股份50,9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05%,占股比例由1.72%减少至1.67%。

此次股权变动详情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限定状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冻洁等。

第五节前6个月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除此次公布的股权变动状况外,截至本报告签定此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有交易公司股票的现象。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信息披露义务人理应公布而未披露的许多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身份证证件(影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4、证监会或证交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二、备查簿文档置备地址

本报告及备查簿文档存放在武汉市逸飞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供股民查看。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公章):海富湘江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湖北省)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张均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公章):我国-丹麦立即股权基金

法人代表(签名):包振斌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公章):海富湘江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湖北省)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张均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公章):我国-丹麦立即股权基金

法人代表(签名):包振斌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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