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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5股票简称:力源科技公示序号:2024-056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2024年10月21日,深圳中广核集团汇联二号新能源技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汇联二号”)拥有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权6,700,000股,总股本的4.4094%。以上股权均是无限售流通股,来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及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执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权,涉及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已经在2022年5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运营计划要求,汇联二号拟减持不得超过4,500,000股(若方案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权变更事宜,以上股权总数做适当调整),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615%。
在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高管增持期内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布生效日15个交易日内之后的3个月(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并且在随意持续60个自然天内根据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高管增持期内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之后的3个月(即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并且在随意持续60个自然天内,根据大宗交易减持股权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注:依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汇联二号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截止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汇联二号的投资周期超出36月但不满意48月,可用随意持续60日内集中竞价高管增持的股权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大宗交易减持的股权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2024年10月21日接到汇联二号开具的股份减持方案通知函,现就有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注:以上持股数包括公司IPO前获得的股权及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获取的股权。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以往12个月减持股份状况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①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②竟价的高管增持期间为始行减持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后3个月(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大宗交易规则的高管增持期间为始行减持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之后的3个月(即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汇联二号有关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公司股东限购分配、自行锁住股权服务承诺
(1)企业通过上海交易所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批并且经过证监会允许发售注册认证,自公司股票发行的时候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情况股权。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担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依据。
(3)如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条件的,本公司允许对该企业持公司股权的锁定期开展适当调整。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
(1)持仓意愿
本公司做为股东,将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想要长期投资企业股票。
(2)高管增持意愿
1)减持股份的条件和方法
本公司将根据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以及本公司开具的各类服务承诺标明的限售期限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限购时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相关限购标准解除,本公司将认真遵守监管机构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谨慎制订股份减持方案。限售期期满后,本公司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形式必须符合到时候可用的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包含但是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竟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钱
本公司高管增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钱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明确,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标准规定。如在减持公司股份前,企业已经发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则高管增持价钱适当调整。
3)减持股份信息披露
本公司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初次高管增持的十五个交易时间前向证交所汇报并事先公布减持计划。根据多种方式高管增持企业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依据监管机构、上海交易所到时候适用标准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管束对策
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事项,若不履行以上高管增持意愿的承诺事项,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兑现承诺具体原因同时向企业的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人致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减持股份带来的收益归公司提供的。若因不履行上述情况有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人在股票交易中蒙受损失的,本公司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实现盈利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此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己的运营计划实际需求的高管增持,高管增持时间段内,以上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及如何实施此次股份减持方案,高管增持数量及高管增持价钱有待观察。此次股份减持方案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1、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以上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政策执行高管增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