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强制赎回“福蓉可转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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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7股票简称:福蓉科技公示序号:2024-097

可转债编码:113672可转债通称:福蓉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内,四川福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福蓉科技”)个股持续25个交易日内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福蓉可转债”本期转股价10.86元/股130%(即14.12元/股),已开启“福蓉可转债”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确定此次不履行“福蓉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不强制赎回“福蓉可转债”。

●将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若“福蓉可转债”再度开启赎回条款,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以2025年2月1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时间重算,若“福蓉可转债”再度开启赎回条款,董事会会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再决定是否履行“福蓉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369号)允许,公司在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推出了640万多张可转债,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64,000.00万余元,时间6年。可转换债券息票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3〕177号文允许,企业公开发行的64,000.00万余元可转债于2023年8月10日开始在上海交易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福蓉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72”。

依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其中国证监会有关可转债发售的相关规定,企业本次发行的“福蓉可转债”股权转让起始日是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25元/股,现阶段转股价格为10.86元/股。

二、“福蓉可转债”赎回条款与开启状况

(一)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承诺,在此次可转债转股时间内,要是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此次可转换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rmb3,000万余元时,公司有权确定依照此次可转换债券颜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转股此次可转换债券。

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在其中,IA:指本期应收利息;B:指此次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将赎出的此次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i:指此次可转换债券当初息票率;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计算利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和以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二)赎回条款开启状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内,企业股票持续25个交易日内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福蓉可转债”本期转股价10.86元/股130%(即14.12元/股),已开启“福蓉可转债”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没有强制赎回“福蓉可转债”的决策

公司在2024年11月11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以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议案》。

针对当前市场状况以及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确定此次不履行“福蓉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不强制赎回“福蓉可转债”,且不久的将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若“福蓉可转债”再度开启赎回条款,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以2025年2月1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时间重算,若“福蓉可转债”再度开启赎回条款,董事会会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再决定是否履行“福蓉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

四、相关主体高管增持可转换债券状况

在此次“福蓉可转债”赎出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12日至11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仓5%以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买卖“福蓉可转债”的如下:

企业:张

注:若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数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系四舍五入而致。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出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都未买卖“福蓉可转债”。

截至本公告日,企业没有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仓5%以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久的将来六个月内高管增持“福蓉可转债”计划。如上述行为主体将来拟减持“福蓉可转债”的,企业将并督促依法依规高管增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承销商核查意见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福蓉科技此次不强制赎回“福蓉可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依法履行必须的决策制定,合乎《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

承销商对福蓉科技此次不强制赎回“福蓉可转债”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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