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深圳锐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持有者 会议决议公示

· · ·

证券代码:002970股票简称:锐明技术公示序号:2024-05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者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锐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持有者会议报告已经在2024年7月26日根据专职人员及通信方式送到整体持有者,此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企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企业董事长助理孙英女性集结和主持,应参加持有者17人,具体参加持有者17人,意味着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13,218,400份,占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总量的100%。

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者会议审议状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并获得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拥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允许成立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管委会,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定期监管,意味着持有者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由3名委员会构成,设管理方法委员会主任1人。管控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

表决结果:允许13,218,4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者持有市场份额总量的100%;抵制0份;放弃0份。

(二)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竞选胡修彪、邱林岱、陈丹为公司发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任职期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限一致。上述情况管理方法委员会均未能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职位,未能企业第一大股东企业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允许13,218,4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者持有市场份额总量的100%;抵制0份;放弃0份。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管委会第一次会议,竞选胡修彪为公司发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方法委员会主任。

(三)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依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受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管委会申请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事宜,实际受权事宜如下所示:

1、承担集结持有者大会,实行持有者大会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者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日常监管;

3、申请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消费、产权过户等事项;

4、代表全体持有者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技术专业咨询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若有);

6、意味着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外开放签定协议、合同书;

7、在存续期内申请办理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开启市场份额相匹配标的股票的销售及分派等相关事宜;

8、管理方法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利益分派;

9、管理决策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回收处理及对应利润分配分配;

10、申请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传承、出让备案;

11、依据持有者大会的受权履行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财产工作职责,包含但是不限于负责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财产(含现金类资产)、在锁住期届满后卖出企业股票进行变现、应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现金类资产(包含但是不限于现钱储蓄、银行存款利息、企业股票相对应的红股、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投资所产生的现金类资产)选购企业股票或投资于固收类证劵、投资理财产品及货币型基金等现金管理业务设备等;

12、持有者会议或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别的岗位职责。

本受权自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持有者大会准许日起至企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停止之天内合理。

表决结果:允许13,218,4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者持有市场份额总量的100%;抵制0份;放弃0份。

特此公告。

深圳锐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0股票简称:锐明技术公示序号:2024-058

深圳锐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非交易过户

进行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锐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4月22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于2024年5月14日举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允许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主要内容请见公司在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公告。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执行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个股来源及总数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个股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型股票账户购买的锐明技术A股普通股票。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2月2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03)及《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04)。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且于2024年5月16日公布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4)。2024年2月2日到2024年4月30日,企业通过回购股份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834,000股,占公司总那时候总股本1.0608%;购买股份的最高级卖价为24.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89元/股,付款总金额为rmb40,398,923元(没有交易手续费),企业本复购计划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止到此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股份专用型股票账户拥有183.40亿港元。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认购股份数量达到104.00亿港元,占公司总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总股本0.5949%,均来源于以上回购股份。

二、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帐户设立、股份认购及非交易过户等状况

(一)帐户设立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型股票账户,股票账户名称是“深圳锐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账户号为“0899439013”。

(二)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认购状况

2024年5月15日,企业公布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的标的股票经营规模不得超过104.00亿港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2.80万余元,以“份”做为申购企业,每一份市场份额为1.00元,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份额最高为1,372.80万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每一股转让价格是13.20元,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此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每一股26.40块的50%。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成交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至12.71元/股。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已认缴及时。依据北京市德皓国际性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汇算清缴报告,截止到2024年7月25日,企业已接收17名激励对象交纳的申购款1,321.84万余元,具体认购份额为1,321.84万分,具体认购份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限制。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包含职工合理合法薪资、自筹经费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多种方式。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向持有者给予垫付资金、贷款担保、借款等财务资助,亦不存有第三方为职工参加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给予奖赏、支助、补助、托底等分配。

(三)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非交易过户状况

公司在202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的104.00亿港元标的股票(占公司总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总股本0.5949%)已经在2024年8月5日根据非交易过户方式产权过户至“深圳锐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型股票账户,产权过户价格是12.71元/股。

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为36月,自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算。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六个月,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锁住期届满后,在符合有关考评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开启同时向持有者分派利益。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执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三、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的确认

(一)与持仓5%以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无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的股东未参加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持仓5%以上的股东与本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关联。

2、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者包含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以上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及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关联关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提议时相关负责人均将回避表决。除了上述工作人员外,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其他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中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与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中间不属于一致行动关联,详细如下:

(1)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初始开设时候的参加目标不包含监事,董事(没有独董)及高管人员总共4人参加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者中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都未签定《一致行动协议》或出现一致行动的有关分配。

(2)持有者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持有者大会投票选举管委会。管委会作为本规划的监督机构,承担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意味着本计划履行除投票权之外的股东权益及利益处置等主要工作。本计划持有者所持有的市场份额相对分散,董事及高管人员做为持有人在持有些人会议管委会决议与其说相关事宜时把回避表决,随意单一拥有平均不能对持有者会议及管委会管理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4、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者自动放弃并通过本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投票权;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和公司股东、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等参与对象买卖有关提议时,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有回避问题。

总的来说,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一致行动关联。

(二)与已存续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间的关系

企业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并未实施完毕。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一部分持有者同时也为公司当前存续期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者,因而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与企业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关联关联。但企业历期股权激励计划都已舍弃其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因而,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已经存续期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间不属于一致行动关联。

四、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账务处理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销售业绩标准才可行权的获得员工服务项目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负债表日,理应进而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总数的绝佳可能为载体,依照权益工具授于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

企业将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对应账务处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效的危害最后的结果会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五、后面进度分配

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工作进展,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新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簿文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锐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7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