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广东省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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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3股票简称:绿岛风公示序号:2024-03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广东省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5,00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7.36%;

3、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是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

4、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总共2名股东。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2205号)允许申请注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17,000,000股,并且于2021年8月11日在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买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总市值为5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增加到68,000,000股。

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未出现因股权公开增发、回购注销、股东分红或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权总数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在其中:不足售标准股权50,000,000股,均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增发股票,总股本的73.53%;无限售流通股18,000,000股,总股本的26.47%。

二、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总共2名,为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李振中。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彼此组成一致行动关联;李振中为公司的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泉为亲子关系,彼此组成一致行动关联。

(二)承诺内容

1、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利用其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详细如下:

(1)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关股权锁住、持仓意愿及减持计划承诺

①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发售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②本企业持个股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期内外国投资者若有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宜,股价按有关规定开展适当调整);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6个月如发行人的个股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拥有外国投资者个股的锁住时限全自动增加6月。

③本企业承诺严苛依据中国证监会、证交所等有权部门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股权锁定承诺事宜,在中国证监会、证交所等有权部门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其股权锁定承诺所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做出任何违背有关规定及股权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个人行为。

④如本公司明确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个股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来操作,并立即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于公示的高管增持时间内以监管机构、自我约束机构与证交所等有权部门许可的合规管理方法(如大宗交易规则、股票集合竞价等)开展高管增持。

⑤如果因外国投资者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发生变化,依然会遵循上述承诺。

⑥本企业包括未能履行有关股权锁住、持仓意愿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相对应高管增持盈利归外国投资者全部。

(2)根据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所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1]

[1]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组员主要包括李清泉(执行董事、经理)、朱道(执行董事、财务经理、董事长助理)、郑志球(公司监事)、梁金儒(公司监事)、骆维乐(公司监事)、解博超(副总)、陈妙霞(副总),该等董监高组员自企业上市一直未产生人员变更。

①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发售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除非是产生自己与外国投资者、李清泉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所规定的理应出让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事由。

②在本人出任外国投资者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期内,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立即及间接性所持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5%;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立即及间接性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

③自己(发行人的公司监事不适合此条服务承诺)持有发行人的个股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6个月如发行人的个股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月期终(2022年2月11日)收盘价格小于股价,自己拥有外国投资者个股的锁住时限全自动增加6月。

④因外国投资者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发生变化,仍必须遵守上述承诺。

⑤自己不会因为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而不履行上述承诺。

⑥如自己明确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个股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来操作,并立即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⑦自己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对应高管增持盈利归外国投资者全部。

2、李振中

李振中做为公司的董事,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第八节关键承诺事项”中所作出的“有关股权锁住、持仓意愿及减持计划承诺”之外国投资者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服务承诺详细如下:

①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发售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外国投资者复购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②在本人出任外国投资者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期内,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立即及间接性所持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总量的25%;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立即及间接性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

③自己持有发行人的个股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6个月如发行人的个股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月期终(2022年2月11日)收盘价格小于股价,自己拥有外国投资者个股的锁住时限全自动增加6月。

④因外国投资者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发生变化,仍必须遵守上述承诺。

⑤自己不会因为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而不履行上述承诺。

⑥如自己明确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个股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来操作,并立即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⑦自己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对应高管增持盈利归外国投资者全部。

(三)服务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执行了上述承诺,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状况。董事会将监管有关股东在出售股票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并且在定期报告中不断公布公司股东执行股权限购服务承诺状况。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没有非营利性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企业不存在并对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是: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

2、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达到:5,003,000股,总股本的7.36%。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名。

4、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的详情如下:

注1:董事长、经理李清泉立即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根据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2,310,000股;董事、财务经理、董事长助理朱道根据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监事郑志球根据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监事梁金儒根据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监事骆维乐根据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公司副总经理解博超根据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公司副总经理陈妙霞根据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

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利用其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人员则在出任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期内,将遵循上述承诺。

四、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上市流通前后左右股本变动结构表

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五、承销商的核查意见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总数、上市流通时长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示日,没有发现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存有违背其所作出的约定的个人行为。企业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承销商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六、备查簿文档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格;

3、公司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统计表;

4、承销商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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