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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编写刘琪)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息,为推进在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功能作用,适用金融强国基本建设,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会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具体内容:一是给与组织准入条件政策扶持。支持在临港新片区开设专营店再保险业务保险、再保险、保险代理法人或子公司,容许地区再保险公司、其他国家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开设再保险营销中心。上海对进驻组织给与开设、增资扩股等多个方面奖赏政策优惠。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工作中且满足条件的工作人员,增加出入境签证、租房子、买房、落户口等多个方面保障力度。
二是贯彻落实跨境电商再保险保费统计分析公布标准。根据备案交易市场实施的跨境电商再保险分入保险费用,依照地区新增加与不反复测算标准进行汇总并进行发布。
三是促进信息内容统一登记。促进地区车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登记交易市场开展再保险买卖信息录入,依照“必需、最少、易操作”标准,备案再保险合同、收支明细、赔偿等相关信息,逐步推进再保险数据集成,打造出再保险数据集中和信息平台网,不断完善再保险统一登记保障体系。
四是妥当健康发展再保险市场。以扩展增加量再保险业务为核心,依照“严控风险、稳定经营”标准,在登记交易市场平稳探寻“网上+线下推广”买卖,逐步推进再保险业务集中交易。上海依据再保险业务申报和买卖网上工作进展,执行多元化激励。助推保险公司进行跨境支付清算,适用金融机构借助上海保交所服务平台,为真正、合规再保险业务给予跨境资金清算便捷。
五是提高重点区域再意外保障水平。对焦“走向世界”、航天工程、绿色航运、集成电路芯片等领域,在临港新片区探索开展商业保险共体等风险分散体制示范点。临港新片区管委开设专项扶持资金,提高重点区域再保险有效需求水平。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将持续跟进《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健全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各方责任,平稳促进国际再保险核心高质量发展的,助推金融强国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