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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8月5日
一、公示基本资料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本公告仅对该股票基金对外开放日常认购、赎出业务流程事宜予以说明。本基金此次开放期不开启定期定额投资及转化业务流程。2024年8月20日15点以后递交的认购、赎出业务申请将做不成功解决,请投资者合理安排业务查询时长。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具体情况,请认真阅读本企业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也可以登录本企业官网(www.yhfund.com.cn)查看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783333)咨询相关的事宜。
2、本基金的认购与赎出将采取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申请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出业务场地为具有私募投资业务资格,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认的,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申请办理本基金产品销售的深圳交易所理事单位。投资者申请办理场内外认购与赎出业务场地包含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委托场内外销售机构。
3、基金托管人要以股票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审理合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那天做为认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实效性进行核对。T日递交的合理申请办理,投资者需在T+2日后(包含该日)到正规的销售点银行柜台或者以销售机构所规定的方法查看申请办理确认状况。若认购失败,则认购账款本钱将退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认购、赎回申请的审理并不等于申请办理一定成功,而仅供参考销售机构的确接受到认购、赎回申请,认购与赎回申请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确认状况,投资者需及时查看并妥当履行合法权益。因投资者拒不履行执行此项查询等各类责任,致使其相关权益损坏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不构成从而带来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因申请办理没有得到登记机构确认而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可以根据交易规则,对于该业务查询时长作出调整并将于正式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公示。
4、认购与赎出的基本原则
(1)“不明价”标准,即认购、赎出价格以申请办理当日收盘后计算出来的份额净值为依据来计算;
(2)“额度认购、份额赎回”标准,即认购以额度申请办理,赎出以市场份额申请办理;
(3)当日的认购与赎回申请还可以在基金托管人规定时间之内撤消,在当日业务查询时长完成后不可撤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卖出股票市场份额时,基金托管人遵照“先进先出法”标准,即按照投资者拥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开展次序赎出;
(5)投资者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出服务时,需遵守深圳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标准。若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认购、赎出保险等标准有新的规定,按新有关规定执行;
(6)投资者根据场内外认购、赎出应选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型基金帐户,根据场内申购、赎出应选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市股票账户(rmb一般股票帐户或证券基金帐户)。
(7)申请办理认购、赎出服务时,必须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核心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获得平等对待。
基金托管人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该原则进行调节。基金托管人务必进新标准正式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风险防范:基金托管人服务承诺以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原则、慎重勤恳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赚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出时,所得的可能超过或低于投资者此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资管产品材料概述等披露文档,独立分辨基金投资使用价值,自行作出决策,自己承担经营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以及基金净值多少并不是预兆其未来业绩体现。基金托管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盈利并不构成对该基金业绩主要表现的保障。基金托管人提示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标准,在做出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转变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己压力。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