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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醒
安徽省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力奇”、“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0号)(下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上[2018]279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上[2023]110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下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下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自我约束标准等相关资料,及其深圳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组织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都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下称“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实现,请网下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本次发行方法、在网上网下申购及交款、回拨机制、中断发售及弃购股权管理等层面,详情如下:
1、本次发行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若有)(下称“战略配售”)、线下向满足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和线上向拥有深圳市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购存托市值的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外国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资管计划及其它外界投资人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钱超出去除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去除最大价格后由公开募集方法成立的证券基金(下称“证券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称“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称“年金基金”)、合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险资(下称“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价格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孰低值,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参加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有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2、此次网下发行认购日与网上摇号日同是2024年8月19日(T日),在其中,网下申购时间是在9:30-15:00,网上摇号时间是在9:15-11:30,13:00-15:00。投资人在2024年8月19日(T日)进行线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产。
3、全部拟参加此次初步询价并符合有关投资人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4年8月12日(T-5日)12:00前注册并递交审查原材料,注册及递交审查资料时可登陆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智能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s://emp.csc.com.cn)。
4、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采取线下初步询价立即明确发行价,线下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目标:此次网下发行对象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证劵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车险公司、代理记账公司、达标境外机构及其符合一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是在2024年8月13日(T-4日)9:30-15:00。在相关期限内,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好、递交认购价钱和拟股票数量。
网下询价逐渐前一工作中日(2024年8月12日,T-5日)早上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8月13日,T-4日)当日早上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递交定价原则,并提交提议价格或价格定位,不然不可参加此次询价采购。网下投资者递交定价原则前,应当履行内部结构申请流程。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能够向其管理方法的多个配售对象各自填写不一样的价格,每一个价格应该包括配售对象信息内容、每股股价和该价格相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差异价格不能超过三个,且最大价格不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价格应该包括每股股价和该价格相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1个价格。有关申请一经递交,不可所有撤消。因特殊原因要调整定价的,应当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流程,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报说明减价原因、减价力度的逻辑性测算根据、以前价格存不存在定价原则不全面及(或)定价决策程序流程不完善等状况,并把减价依据及(或)再次执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簿。
(下转C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