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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13年银团新办法公布 确立牵头行和代理行岗位职责 合理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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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见闻10月12日讯(编写 王宏)今天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方法”),这就是在2011年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下称“引导”)中进行的修订。这其中最大的收获是丰富多彩银团贷款筹组方式、提升分销商数量和二级市场出让标准,提高进行银团业务便捷性。

银团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适用大中型顾客企业融资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牵头行和代理行岗位职责,禁止各银团贷款组员翻过代理行直接使用贷款放款、回收利用;还明确规定银团业务流程要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合理防范化解风险。专业人士也表示,总体看此次《办法》更偏向于国际准则看齐。

下降分销商占比低限,提升运营模式

本次金融业监管总局公布的《办法》要在2011年原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指引》上进行了修订,推出以来银团业务流程变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适用大中型用户和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相隔13年有余,旧版的引导有什么存在的不足?

中国邮储银行研究者娄飞鹏对华尔街见闻编写表明,之前的《指引》做为监管标准文件,针对标准也支持银团发展趋势从而更强支持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具体情况转变,在银团的业务模式、组队金融机构分销商占比、银团二级市场出让、银团标价等多个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

华尔街见闻编写留意到,与老版《指引》对比,《办法》最显著的变化是修改了分销商占比,将单家金融机构出任牵头行时承贷市场份额和分销商金额的标准低限分别以20%、50%调整至15%、30%;增加了对设定副牵头行、协同牵头行时候的承贷市场份额规定,要求每一家牵头行承贷市场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银团贷款融资额的10%,每家银行的承贷市场份额原则上不得高过70%。

专业人士还表示,这一重要变化影响银行信贷业务流程的审查审核,更有利于银团贷款组队取得成功。

金融业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还强调,《办法》又从筹组方式、二级市场出让等多个方面进行银团业务规定进行了升级。

从筹组方式看,《指引》要求银团理应根据同样标准,《办法》则列入分类银团贷款方式,影响了现阶段银团贷款方式较为单一的现况,提高金融机构进行银团业务流程的热情。从二级市场出让看,《办法》容许银行会银团的额度或承贷额一部分出让,但也可以以未偿还的本金加利息总体按比例分配分割的方式进行。这能够进一步活跃性银团二级市场,释放出来积累的银行信贷网络资源。

禁止翻过代理行直接使用贷款放款、回收利用

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办法》主要分为七章六十一条,关键修定的内容之一包含,确立管控导向性,要求银行进行银团业务流程要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合理防范化解风险。

“风险管控上,《办法》关键明文规定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风险管理义务,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由代理行承担等,更有利于健全银团的风险管理岗位职责,提高风险管控成果,进而充分发挥银团优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趋势”,娄飞鹏表明。

“银团应当由代理行统一进行贷款核算、派发和回收,禁止各银团贷款组员翻过代理行直接使用贷款放款、回收利用”,金融业监管总局行业人士还表示,针对当前牵头行和代理行设定错乱、各自为政等乱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牵头行和代理行岗位职责。各牵头行和代理行需要根据《办法》标准及合同规定,一同执行牵头行或代理行岗位职责。

跨境金融服务科学研究院王志毅对华尔街见闻编写表明,总体来说,此次《办法》更偏向于国际准则看齐,比如例如分类银团贷款可以将能够接受同样要求的金融机构放到同一组。在之前的跨境电商银团贷款中,因为中国商业银行、自由贸易区金融机构、海外银行的不同需求不一样,比如要保证金存款还是得中收还是要利差盈利,已经有过在同一银团贷款项下进行分组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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