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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回购情况说明
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02,051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1.02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68元/股,最低价为12.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4,661.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48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 关于《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合同进展说明
公司于2024 年3月29 日收到预付款人民币1.32 亿元,并随即启动了相关物料采购及设备生产工作。受客户部分锂电池产业基地项目的场地装修进度影响,公司于7月初,产品开始陆续发货。8月28日,公司收到发货款人民币1.32 亿元。目前,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雷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雷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雷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7,033,469.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25,080,300.39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953,169.39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为27,033,469.78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减少27,033,469.7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