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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证券时报》 霍莉
最近,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商业银行通过降低存款利率来降低负债成本。然而,一些银行降低存款利率的过程引起了一些争议,表明在营销工作中忽视了客户的预期管理。
此前,一些客户报告说,华东和东北的一些私人银行已经调整了定期高收益存款利率,其中一些产品在调整前的收入可以保持在4.50%以上。
在利率差异持续缩小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着规模增长和成本控制的压力。降低存款利率成本已成为银行利率差异稳定的关键起点。一般来说,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新”存款产品的供应和利率,用低成本定期存款代替高成本存款。
在上述争议中,部分降息存量定期存款产品属性模糊,定义不清楚是定期存款还是有期限的续期存款产品。如果从“定期存款”转变为“续期存款”产品,原锁定的高利率将转化为最新降息后的利率,储户收入自然会大大降低。
因此,如果是“续存”产品的最长期限为3年或5年,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3年或5年定期存款,银行应明确标记或通知客户该事实。在调整利率时,还应提前主动与客户沟通,使客户对产品未来的收入形成客观的预期。
此外,一些三年期产品在推出时标明综合收入为4.50%,包括产品利率和活动奖励利率。然而,一些银行中途改变主意,取消对股票产品的奖励。合规与否也存在争议。
自2022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经历了多轮存款降息。自今年以来,三五年期产品很难找到“三字头”利息,定期存款产品中的“四字头”存款产品逐渐稀缺,银行客户对存款利率变化的敏感性显著提高。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业务实体,其声誉是其业务的信用基础,对其业务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可能导致负面评估的事件,并采取预防措施。
当股票产品面临利率调整时,应在机构利益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做好客户预期管理,积极提前沟通,股票产品仍应遵守合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