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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9版)
B、电力成本优势
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风电资源丰富,2023年风电占全国15.71%。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内政发布)〔2016〕6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稀土终端应用产品行业生产用电优先。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平均价格为0.44元/度,低于全国平均价格。
C、劳动力成本优势
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由于包头的房价和生活成本低于东部沿海地区,整体劳动力成本低,公司具有一定的劳动力成本优势。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的发行人市盈率为21.63倍,低于2024年11月18日(T-4日)“C39”发布 上个月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下调幅度为47.34%;2023年,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为26.8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3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611人,占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6.49%,相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为4.957、83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认购总额的96.54%,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92.43倍。
(4)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www.cninfo.com.cn)上述《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00元,586.15万元,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4.805.92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7.747.67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7058.25万元(如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6)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向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所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投机。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根据发行价格22.36元/股,发行新股2.898.2970万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4.80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47.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7.058.25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10、2024年11月26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1月26日公布(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1、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3、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离线或在线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无效。
14、离线和在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二、(六)回拨机制”。
15、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总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8])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号。100)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4年11月14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投资者应承担可能的投资风险。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