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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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0.75%,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0.12%。

  一、保证情况概述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廊坊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融资1.2万元,期限为6个月。融资为三项业务,业务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8.0万元。公司共提供1.2万元(敞口)连带责任担保。

  南京泰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信”)二级子公司向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申请融资12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为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天津永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永泰”)的二级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障。

  二、审议相关担保额度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为泰达能源和南京泰新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2.3万元和6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和南京泰新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221万元、197万元和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233万元、197万元和1200万元,泰达能源和南京泰新可用担保金额分别为3803万元和4800万元。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 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2024年为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6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3万元,天津雍泰可用互保额度为2.3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2)注册地点: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泰港工业园区10号工厂西侧第三层北侧办公区

  (3)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4)注册资本:25万元,196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察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察;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特殊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运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常杂货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环保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农副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销售;纺织品销售;纺织品和原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零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6)股权结构图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到目前为止,泰达能源已经为子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余额,不存在诉讼、仲裁等其他事项。

  4.泰达能源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二)南京泰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

  (2)注册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9号

  (三)法定代表人:曹平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委托经营和维护;设备安装;施工预算和决算;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建材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业机械和汽车(限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贸易经纪及代理、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设、苗木种植、销售、煤炭、焦炭批发。(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 到目前为止,南京泰新还没有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

  4. 南京泰新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三)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6年7月2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16号

  (三)法定代表人:杨文娟

  (4)注册资本:18081.75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热生产供应、可再生资源销售、可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金属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回收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督除外)。(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数据经审计,其它数据未经审计。

  3. 到目前为止,天津雍泰还没有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

  4. 天津雍泰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泰达能源向廊坊银行融资的担保协议

  1. 与廊坊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其他费用,债务人和担保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转让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2)担保金额:三笔4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邹凌、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是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提供担保反担保。

  (2)南京泰信向徽商银行融资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息(包括罚息、复利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担保最高债权额:12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南京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是南京泰新的股东,提供担保反担保。

  (三)南京泰基与徽商银行签订最高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和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 最高担保债权额:1200万元。

  3.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 确定最高担保债权的期限: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3日。

  5. 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品是南京泰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莫陵街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号楼1201室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38.05㎡。抵押品无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受徽商银行委托,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首佳”)对抵押品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评估报告》(苏佳房地产评估24120548号)。根据房地产评估报告,抵押品价值为1714万元。

  (4)天津雍泰至光大银行融资担保协议

  1. 泰达环保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由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偿还或支付给受信人、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使用、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款项(以上合称为“担保债务”)。

  (2)担保金额:1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具体信贷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上述担保金额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金额的审批应重新执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因为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确保资本需求。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玲和中润华龙提供担保反担保;南京泰基的股东南京新城提供担保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一)本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担保额度内,总担保额度为209.20亿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06亿元,占公司上一期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0.75%。

  (3)根据公司制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判决败诉而承担担保责任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3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3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三)2024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五)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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