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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人”或“公司”、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2024〕112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日(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是申港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合格投资者线下查询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上海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4年12月19日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发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包头天河磁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4年12月12日(T-6日,发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包头天河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天河磁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4〕1465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天和磁材”,扩位简称“天和磁材技术”,股票代码为“603072”,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代码为“732072”。
本次发行采用线下发行与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
1、整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4年12月17日(T-3日)9:30-15:截至2024年12月17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698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39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6.71元/股-41.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13、133、29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实情况
根据2024年12月12日(T-6日)发布的《包头天河磁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符合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查。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无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698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395家配售对象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6.71元/股-41.00元/股,拟认购总额为13.29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拟认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各价格对应的累计拟认购总量后,同一拟认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认购价格和同一拟认购数量按照申报时间(以上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先,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消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消除的拟认购数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当拟消除的最高拟认购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得消除该价格的申报。消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将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13.14元/股(不含13.1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认购价格为13.14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认购价格低于2000万股(不含2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13.14元/股,拟认购价格为2024年12月17日1000万股:15:05:655个配售对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除。上述流程共排除99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1330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额的130132%。
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排除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排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642人,配售对象7296人,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计划认购总额为1.3万股,线下整体认购倍数为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79.41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相应的拟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消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估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四个,低值为12.5700元/股。详见2024年12月19日(T-1日)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10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4.44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20.1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下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