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在规范协议转让中,接收方应代表其持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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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锦秋

  自11月以来,许多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协议的转让,受让人基本上是私募股权基金,但据说一些私募股权机构在接管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中持有股份。作者认为,这种行为可能是非法的。

  据报道,在上述操作模式下,一般协议转让的股份将超过5%,但不会超过太多。在早期阶段,私募股权机构将支付相应股权价值的50%至60%的资金。大股东根据这部分资金支付利息。减持完成后,部分大股东将收入分配给私募股权机构10%-15%。也就是说,股权没有实际转让,而是协议持有。

  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一样,协议转让也是减持的一种方式。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转让给第三方,然后在市场上减持,可能有以下好处:

  首先,它可以减少市场的担忧。根据减持规则,协议转让的股份受让人在转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转让的股份。因此,协议转让减持对市场的影响弱于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投资者对此压力不大,大量股权转让有时是市场的热门炒作主题。

  二是避免减持信披约束,加快减持速度。集中竞价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率不得超过2%。但第三方接管5%以上股份后,应先减持至5%以下临界点,暂停减持几天,然后减持可以不受限制,包括不披露减持信息,也可以在敏感期减持。如果更多的私募股权产品接管,可以加快减持速度。

  第三,可以避免不允许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情况。根据新的减持规定,如果分红不达标,跌破净资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如果跌破发行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首发时不得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但在这些情况下,控股股东仍然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转移到第三方名下后,他们可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

  大股东将部分股权协议转让给私募股权基金,然后进一步减少,私募股权基金发挥“渠道”作用,收取一定的好处,大股东支付好处费,从而获得减少便利及相关利益,但市场规则被破坏,由于信息不公开披露,普通投资者也可能支付相应的成本。

  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是否合法合规?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代表上市公司持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份。然而,目前尚不清楚哪种代理不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同意转让部分股份,由私募股权基金持有,隐瞒持有信息。披露的股东名称为私募股权基金,难以保证股权清晰,违反上市公司股东信息如实披露义务,也可能导致监管部门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出现错误,不应合法合规持有。

  为规范和遏制私募股权基金在大股东协议中转让股份的现象,笔者有以下建议:

  首先,协议转让也应建立缓慢的规则。由于协议转让也属于减持,不允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随意清仓减持。清算协议的转让可以方便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让。但是,上市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以方便控股股东获得控制权溢价为导向,而应引导大股东认真管理公司。如果做得不好,他们将自然退市。协议转让最多可在一年内减少10%。

  第二,协议转让受让人也应继续遵守大股东不得减持的规定。受让人持有6个月后,是否允许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取决于转让人(大股东)是否禁止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包括上市公司股息不达标,如果存在,受让人和转让人,需要遵守相关禁令。

  第三,明确合法合规持有的情况。以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原则,只能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持有,必须公开披露。监管部门应当出台本细则。代理持有人和实际持有的大股东应当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然后遵守减持、信函披露等规则。

  本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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