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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2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孔令阳先生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张玉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提案名称: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提案1-2为特别决议审议的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2、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3、提案表决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欣,李豪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提交的提案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无新增或临时提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鉴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