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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经常违反交易规则。他们应该持有股份吗?公司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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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意/图虫供图 翟超/制图

  编辑《证券时报》 李映泉

  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履行监督职责,对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创造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a股市场独立董事非法交易的现象最近频繁发生,引发了市场关于独立董事持股合理性的争论。一些支持者认为,独立董事持有股份也已成为中小型投资者的一员,与大多数中小型投资者站在同一战线上,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上市公司的责任。反对者认为,独立董事持有股份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也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常见的非法交易

  12月7日,嘉应制药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善伟作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8月27日减持9100股嘉应制药股份,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并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天内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

  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指出,李山伟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持股变更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责令李山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规范证券交易行为,防止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除非法减持外,李善伟还存在隐瞒持股情况的问题。根据监管信,李善伟在8月5日举行的嘉应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李善伟本人签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李善伟没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但这与李善伟当时实际持有嘉应制药3.66万股不一致。

  巧合的是,冠城新材料也出现了独立董事非法交易的情况,而且还是屡犯。

  根据公告,冠城新材料独立董事胡超于2024年7月2日至7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a股普通股,构成短期交易和非法减持。胡超解释说,由于工作繁忙,他的股票账户由朋友管理,胡超不知道他的朋友操作他的股票账户。胡超已将上述非法交易的全部收入上缴公司,并承诺当时持有的公司1.33万股不会在12个月内减持。胡超表示,他已经意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做出了深刻的反思,并向投资者道歉。

  就在胡超违规交易三个月后,他又犯了同样的错误。

  据披露,胡超于2024年10月28日购买了冠城新材料股1900股,违反了窗口期不得购买公司股票和短期交易的有关规定。胡超解释说,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委托他人管理其股票账户。当批量购买几只其他股票时,操作错误将一起购买冠城新材料股票。交易没有盈利。胡超承诺自当日起自愿锁定1.52万股,不减持12个月,并再次向投资者道歉。

  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胡超的上述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

  此外,在过去的一年里,A股市场上有许多独立董事(或其亲属)非法交易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华润双和独立董事余顺坤的短期交易;中国媒体独立董事彭中天因女儿短期交易受到批评,罚款10万元;鲁北化工独立董事宋丽配偶短期交易;迈信林独立董事夏明配偶短期交易;广发证券独立董事王大树配偶短期交易。

  疑云内幕交易

  在多起独立董事违规交易中,或存在内幕交易疑云。

  根据冠城新材料独立董事胡超的案例,公司于今年6月27日完成了董事会的更换。此后,胡超还成为了公司的独立董事。此外,他还担任战略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评估委员会委员。就在胡超履行新冠城新材料独立董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买卖了冠城新材料股票,交易时间点相当敏感。

  7月10日晚,冠城新材料发布规划重大资产销售及相关交易公告,公司计划将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相关公司),完全剥离房地产业务,重点关注电磁线研发、生产销售,提出及时扩大生产,并购进一步加强电磁线业务,实现公司产业的彻底转型。

  公告发布后第二天(7月11日),冠城新材股涨停,胡超正好在7月2日至7月17日期间交易了冠城新材股。

  不仅如此,12月12日,冠城新材料宣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立案通知书,因涉嫌内幕信息披露前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冠城大同”(注:冠城新材料曾用名),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向薛黎曦立案。

  嘉应制药独立董事李善伟的非法减持发生在2024年嘉应制药半年度报告发布前两个交易日。根据半年度报告,嘉应制药上半年净利润为567万元,同比下降69%,其中第二季度净利润为49万元,同比大幅下降92%,扣除非净利润后出现亏损。在半年度报告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8月29日),嘉应制药的股价下跌了1.49%。

  天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斌写道,常见的内幕交易包括盈利内幕交易和避损内幕交易,其中避损内幕交易是非法行为人利用他们所知道的负内幕信息提前出售股票以实现避损的交易行为。”如果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有重大损失,董事和监事可能会在公告前知道并出售股票,相关行为可能构成避损内幕交易。”

  在a股市场上,也有独立董事因内幕交易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例如,张泽电力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杨志山利用内幕信息,在2011年张泽电力重组停牌前购买了近1500万元股票。该行为被核实为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杨志山被判处三年监禁,罚款5万元。

  类似的案例是李心合的内幕交易案。李心合曾任南京新百的独立董事。2017年9月,李心合与当时南京新百董事长杨某珍就南京新百计划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敏感期进行了通话。此后,李心合通过妻子和另一个借用的股票账户购买了南京新百500多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结束后全部出售。

  宁波市证券监督管理局认为,李心合决定购买南京新百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李心合与杨某珍的联系时间高度一致。此外,李心合亏损出售了其他长期持有的股票,突然购买了大量南京新百,这反映了购买南京新百的异常性和紧迫性。虽然李心合声称在电话中没有提到公司的内幕信息,但无法解释李心合在南京交易新百的异常性。宁波市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李心合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辩论独董持股的合理性

  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一员,不仅超越了其他董事的独立性,而且受到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包括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独立董事”。换句话说,独立董事在现行规定中不禁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独立董事在公司持股的合理性仍存在很大争议。

  承洛资本创始人徐晓穗在接受《证券时报》编辑采访时表示,法律没有禁止,独立董事有交易自由。“由于有关部门规定独立董事持股上限不得超过1%,只要交易依法进行,就应考虑独立董事持股对独立性的影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邓博夫在他的论文《独立董事持股和履行职责的热情》中指出,与没有独立董事持股的公司相比,独立董事更倾向于在有独立董事持股的公司发表反对意见,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监管职能,更好地约束大股东的掏空。

  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寿辉并不反对独立董事持股的自由,但他也告诉编辑,独立董事肯定会比普通投资者有更多的机会获取内幕信息。“因为他有董事的身份,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会更加顺畅,不排除良好的私人关系。”

  作为反对者,中石化前董事长傅成玉曾在一次论坛上公开表示,独立董事不应在(任职)公司占有股份,即使是一股,也会造成利益冲突。”在选择独立董事时,我们必须避免利益冲突。只有没有利益冲突,我们才有资格称之为独立董事。”

  香松资本董事沈孟在接受《证券时报》编辑采访时表示,成熟资本市场的独立董事应作为外部股东的代表,监督上市公司的管理,维护外部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旦持有股份,就有更多的动机与管理层合谋,或利用内部人士的身份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外部股东之上。

  《证券时报》编辑指出,在上述多起独立董事违规交易案件中,当事人主要以“朋友代表他人操作”、“误操作”、“家庭亲属不知道操作”等原因进行解释。

  沈萌认为,中国独立董事是少数必须取得相关证书才能上岗的职位之一。上岗前要熟悉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要犯类似的低级错误,否则独立董事资格考试就白费了。

  透镜咨询公司的创始人程玉清也认为,对这些非法交易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他们应该是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高中最了解公司治理体系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群体。个人不倾向于持有独立董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毕竟,独立董事的信息优势远高于普通投资者,很容易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股票交易。”

  在独立性方面,情玉清指出:“如果独董公司持有大量股份,当他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一些不当行为时,他会向所有股东和监管机构报告吗?如果报告,股价大幅下跌,他将遭受损失;如果你“视而不见”,你可能会愚弄过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他不会犯职业道德错误?”

  为此,景玉清建议独立董事应加强自律要求,避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甚至避免与上市公司有重要业务往来的其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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