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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9版)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71倍,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在过去四个季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后,滚动市盈率为15.06倍,低于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T-3日)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48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8.82倍,低于公司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平均滚动市盈率为18.45倍。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1)突出的工业化能力
产业化能力突出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在工程技术领域深耕2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案例和实践经验,具有突出的产业化能力。通过技术创新,产业扩张不断实施。公司设计制造的尼龙66重点设备将尼龙66单线年产能从1万吨增加到3万吨;PBAT相关核心设备适应的单线年产能从2万吨增加到6万吨,并朝着10万吨的方向发展;过氧化氢流化床技术的年产能已达到50万吨(27.50%)。工业化能力是工业化规划
2)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一直专注于技术研发和创新,并取得了许多技术成果。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国内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110项,并在主要产品和业务领域得到了更好的应用。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已获得国家、省、行业协会、市颁发的技术创新奖20多项,得到了政府和行业的专业认可。其中,液相增粘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聚酯工业丝生产技术”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液相增粘熔体直纺聚酯技术长丝关键技术与产业化”获浙江技术发明一等奖;“高效节能聚酯生产设备”获江苏科技三等奖。
公司是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性能聚酯与聚酰胺66工业丝制备技术”,2021年12月3日通过科技部验收;2023年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于机器学习的废PET塑料酶解与回收技术”,正在实施中。
2020年5月,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合作成立“江苏工业聚合反应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致力于新型聚合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20214月,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陈文兴院士团队合作成立“新材料研发中心”,致力于PLA高效绿色制备关键技术和产业化研发项目。不断提高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持续高建筑业绩壁垒
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大,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化工建设领域的成功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营经验将对企业在该领域继续扩大市场地位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拥有20多年的行业经验,在聚酯、尼龙、生物降解材料、过氧化氢等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案例,为全球200多名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下游客户涉及聚酯、尼龙、瓶、薄膜、工程塑料、碳纤维、工业废水处理、热熔胶、色母粒等行业。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和工程总承包能力,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持续的高性能障碍和品牌形象有助于公司不断获得订单,扩大业务规模。
4)专业技术团队稳定高效的优势
工程技术服务业属于技术和智力密集型行业,因此人才是公司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一支合理、专业、完整的专业工程项目运营团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现有工程技术人员109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形成“老、中、青年”梯队,注册工程师12人,其他注册工程师37人。公司对主要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有效防止技术人员流失。稳定、高效、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有助于公司继续保持行业前沿的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突出的产业化能力、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等竞争优势。在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市场品牌、技术创新、增长空间、产品和服务优势,确定发行人的定价是合理的。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3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544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564390万股,是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10.69倍,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0.56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0,246.00万元,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1,441.6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606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371.79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低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注意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向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所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投机。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7、按发行价格11.80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141.6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6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371.79万元。如果存在尾数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因筹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惠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4〕1464号文件决定注册。发行人股票称为“惠通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0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在线认购和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南》(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
2、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351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04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26.8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排除最高报价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惠通科技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惠通科技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351.20万股,约占发行股份的10%。最终战略配售额为351.20万股,占发行额的10%。
175.6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265.25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占71.66%;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895.55万股,占战略配售数量扣除后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3.160.8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2月31日进行(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59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3.71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6.79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8.28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5年1月6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线上发行进行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线下发行,但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1)网下申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5年1月6日(T日):30-15:00.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简称“惠通科技”,认购代码为“301601”。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在参与线下认购时,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包括发起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1.80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2025年1月8日,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T+2)支付认购资金。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被禁止。投资者应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采访,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清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保荐人(主承销商)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情况,或者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5年1月6日(T日)
(下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