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签署募资四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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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7股票简称:中电港公示序号:2024-041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3月16日公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584号),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初次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亿港元,发行价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余元,扣减有关发行费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余元。募资已经在2023年4月3日划至企业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提交《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企业已经将所有募资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方法。

二、新增加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状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在2024年4月24日举办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允许提升控股子公司湖南省弈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新项目”的建设主体之一。提升建设主体后,“数字化转型升级新项目”建设主体由企业变成公司与弈安云,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一致。

结合公司募资管理工作的规定,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加建设主体弈安云在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设立募资专户,企业已经与弈安云、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保荐代表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弈安云募资重点帐户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行为主体:

招标方1: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1”)

招标方2:湖南省弈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2”,与“招标方1”统称“招标方”)

承包方: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下称“丙方”)

(二)具体内容:

1、招标方2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758878877296,截止到2024年8月6日,专用账户余额为0.00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2数字化转型升级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2、招标方、承包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邦新、王申晨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乙方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6、招标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公司及承包方应当立即以电子邮箱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先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同时按协议书规定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协议书法律效力。

8、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书自多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丙方责任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时,即2025年12月31日消除。

10、因协议书所引起的或者与协议书相关的一切异议,由多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下称“贸仲”)于北京开展诉讼。法院裁判是终结的,对双方都有约束。诉讼应依据申请劳动仲裁时高效的贸仲仲裁规则开展。多方允许可用诉讼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

四、备查簿文档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1287股票简称:中电港公示序号:2024-04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签署募资四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3月16日公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584号),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初次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亿港元,发行价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余元,扣减有关发行费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余元。募资已经在2023年4月3日划至企业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提交《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企业已经将所有募资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方法。

二、新增加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状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在2024年7月30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投资基本建设最新项目【即亿安仓智慧供应链新项目】,并同意受权公司管理人员申请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定募资多方面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这个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公司发展全资孙公司南京市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京市亿安仓”)。

结合公司募资管理工作的规定,为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实施主体南京市亿安仓在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设立募资专户,企业已经与南京市亿安仓、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保荐代表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南京市亿安仓募资重点帐户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行为主体:

招标方1: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1”)

招标方2:南京市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2”,与“招标方1”统称“招标方”)

承包方: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下称“丙方”)

(二)具体内容:

1、招标方2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757578881451,截止到2024年8月6日,专用账户余额为0.00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2亿安仓智慧供应链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2、招标方、承包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邦新、王申晨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乙方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6、招标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公司及承包方应当立即以电子邮箱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先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同时按协议书规定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协议书法律效力。

8、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书自多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丙方责任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时,即2025年12月31日消除。

10、因协议书所引起的或者与协议书相关的一切异议,由多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下称“贸仲”)于北京开展诉讼。法院裁判是终结的,对双方都有约束。诉讼应依据申请劳动仲裁时高效的贸仲仲裁规则开展。多方允许可用诉讼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

四、备查簿文档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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