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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224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办理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