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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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金徽酒生产及综合配套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对金徽酒生产及综合配套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注销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01号文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199,998股,募集资金总额36,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01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浙商银行天水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0年8月21日结项,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8月27日注销,具体详见《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户销户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金徽酒生产及综合配套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可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本次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59.16元)转出至普通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金徽酒生产及综合配套中心建设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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