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60.2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燕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71号燕宁大厦19层08、09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讯器材(除发射装置)、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5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46%,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48,675.4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45%。
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7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议案除议案3以外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26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7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将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流程完成后相应减少,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拟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114,038,492股减少至1,114,010,77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4,038,492.00元减少至1,114,010,772.0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导致的章程变化,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修订如下: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7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
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八)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九)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202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四)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4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前述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72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0元/股调整为8.35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23.1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4,038,492股减少至1,114,010,77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该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普利特本次调整及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7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9月22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该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7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9月22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2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将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毕后,进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1,114,038,492.00元变更为1,114,010,772.00元。同时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0月8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