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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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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楼姑苏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5.0337万股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笃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张冬叶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瑶、尚帅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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