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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利集团”)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意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公司股票前期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4-042、2024-051号公告)。本次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是日涨跌幅仍为5%。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尚在整改中,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4、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1月18日,公司获悉欣意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告编号:2023-006)。 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031)。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欣意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市黄河路777号佳和商业中心4幢608
法定代表人:沈健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申请人具备申请中利集团破产重整的资格。中利集团破产主体资格适格,具备破产原因且本院具备管辖权。同时,根据临时管理人报告,中利集团已经确定产业投资人并通过重整程序能够有效处理企业现有债务问题,拯救困境企业。另外,中利集团已经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完毕相关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决定书》,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已向苏州中院申请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将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全力配合苏州中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就前述申请收到苏州中院的文书。
公司在收到苏州中院的文书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电子邮箱:zhonglidm@zhongl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3、其他影响: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苏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其他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前期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4-042、2024-051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尚在整改中,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1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
中联光电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已于前期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公告2023-078)。近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5 破51号】,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中联光电的重整申请。
目前,中利集团、中联光电、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全资子公司均已经苏州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及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相关事宜。
此次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中联光电重整,将与中利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形成合力,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整体盘活,最大程度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