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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0版)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4年11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4年11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以下简称“市场价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金额。2024年11月20日,根据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金额。对于超过网上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一经申报,不得撤销订单。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发行每只新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如果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多处托管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4年11月26日(T+2日)当日16:0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按照《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全额向配售对象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为16英镑: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4年11月2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请新股彩票中奖后,应当按照《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结算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1月26日结算(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2024年11月22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4年11月14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投资者应承担可能的投资风险。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等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的总体情况
2024年11月18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6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86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20.81元/股-41.36元/股,拟认购总数为5171750万股,认购倍数为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83.30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一名投资者管理的两名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验证材料。20名投资者管理的48名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无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上述2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报价金额为36万股和21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报价总额。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验证材料的投资者,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认购报价后,共有26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815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范围为20.81元/股-41.36元/股,拟认购总数为5.135.540万股,认购倍数为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64.52倍。
(三)消除最高报价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排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认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部分为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认购价格高于24.20元/股(不含24.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24.20元/股,所有拟认购金额小于870万股(不含87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被剔除;拟认购价格为24.20元/股,拟认购金额为87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4日:54:23:在510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一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有65个配售对象被淘汰,拟认购总额为515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46%。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65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515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46%。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消除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255人,配售对象5750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认购总额为5008395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37.75倍,是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53.29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中的“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4)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进行初步询价,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2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4.05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21.6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8.74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低值。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25.92亿元。2022年和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31.55万元、11、986.57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为31、318.12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而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2.36元/股,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调查中,12名投资者管理的139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22.36元/股,相应的认购数量为126万股。详见附表中注明的“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3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611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4957830万股,是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72.31倍,是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92.43倍。请参考本公告附表中备注的“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数量。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情况,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情况,或者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属于“C39 截至2024年11月18日,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最近一个月,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截至2024年11月18日,WIND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排除部分公司是指中科三环、中科磁业、英洛华、金力永磁主要原因是上述公司近期市盈率波动较大或异常值较高,未选择宁波云盛、大地熊主要原因是其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负。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21.63倍,2024年11月18日,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C39”发布 最近一个月,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静态市盈率是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8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静态市盈率。但是,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依然存在。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公开发行新股2898.297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593.1880万股,约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44.91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低值。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分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分配。初始战略分配与最终战略分配之间的差额为144.9148万股,将返还线下分配。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072.297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6.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2898.2970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线上和线下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2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4.05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21.6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8.74倍(每股收益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按照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低值。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为60586.15万元。按发行价格22.3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40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77.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7058.25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
(六)回拨机制
2024年11月22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4年11月22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4年11月20日,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T-2日)回拨到线下发行。
2、2024年11月22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是根据扣除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的。
3、如果网上发行没有完全认购,网上认购的不足部分将返回到线下,由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线下回拨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将暂停发行。
回拨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于2024年11月25日开始(T+1日)在《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下转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