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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0版)
3、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违约,并将于2024年12月6日(T+4日)在《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24年12月4日(T+2日)16:保荐人(主承销商)在00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标人数量的,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时,将暂停发行。
5、如果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2024年12月6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线下配售结果数据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线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的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五、网上发行
(一)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9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先锋认购”;认购代码为“787605”。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2024年12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4年11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认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14.25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2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214.2500万股“先锋精科”,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六)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战略配售、线下查询、认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并开立科技创新委员会投资账户的国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根据上海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只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
3、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4年11月28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024年12月2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认购款,2024年12月4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7)网上认购程序
1、市值计算
2024年11月28日,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具体市值计算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申购程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交易权限。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4年12月2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销订单。
(八)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大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有效认购将按照每500股配置一个号码的规则统一连续配置,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码,每个中标号认购500股新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4年12月2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12月3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4年12月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4年12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并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4年12月4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中标结果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标投资者支付
投资者申请新股中奖后,应当按照2024年12月4日的规定进行(T+2日)公告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4日(T+2)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认真核实,并于2024年12月5日(T+3日)15:00日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二)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付款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的70%时,将暂停发行。
请参见2024年12月6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督要求后,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未达到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4年12月6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将剩余股份承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线下发行募集资金一并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登记承销股份。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转让费和印花税。投资者不收取印花税等费用。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认购金额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确保认购资金在分配后按时足额支付。配售对象应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转让认购资金。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利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195号
联系人:XIE MEI
电话:0523-8511026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号基金大厦277号、28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1902091、010-56839453
发行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