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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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18.2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T-3日)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81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5倍,低于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的18.71倍。

  在过去四个季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后,滚动市盈率为15.06倍,低于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T-3日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48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8.82倍,低于同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的18.45倍,低于公司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平均滚动市盈率。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付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规定的消除规则,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13.21元/股(不含)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13.21元/股,拟认购数量为1.04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51:44:在142个配售对象中,4个配售对象根据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到前排列。上述流程共排除57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591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5879130万股的1.006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5年1月6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5年1月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下简称“四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惠通科技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惠通科技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351.20万股,约占发行股份的1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额为5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15.00%。最终,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额为351.2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额的1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额的差额为175.60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5、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线下认购后,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于2025年1月6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调整网上、线下发行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2025年1月8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当天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所获得的所有股份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上彩票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本账户于2025年1月8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8、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9、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或者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应当合并计算。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不得参与限制名单,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5年1月3日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殊投资风险公告(以下简称“特殊投资风险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谨慎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81倍,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48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5倍,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8.82倍。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扣除前后静态市盈率=T-3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年12月31日);

  注3:扣除前后滚动市盈率=T-3日股票收盘价/(2023) 年 10-12 月和 2024 年 1-9 每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年12月31日);

  注4:宝色股份的市盈率极值在计算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时被淘汰。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18.2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T-3日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81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5倍,低于2023年同行业上市公司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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