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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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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166,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462%;

  2.本次限售股份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66,300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当时的437,964,000股增至488,130,30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数量3,253,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88,130,300股减至484,877,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共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9月4日。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8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8名股东在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事项中所做的承诺

  如下: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8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4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166,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46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涉及69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4、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和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表和股本结构表;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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