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小贷公司应该和贷款人明确规定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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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编写刘琪)8月23日,为加强小贷公司个人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小贷公司稳健发展、持续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宣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征求意见稿》确立,小贷公司开拓市场应当坚持小额贷款、分散化标准,充分发挥灵便、方便快捷优点,发展普惠金融核心理念,关键服务中小企业、农民及个人顾客等人群,推动扩大内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小贷公司能够依法经营以下或全部业务流程,并且在业务范围中列明:派发小额借贷,商业服务承兑汇票贴现,与信贷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税务顾问等中介公司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所规定的业务流程。小贷公司不可发售或是经销代理投资理财、私募基金、投资等金融理财产品。

在经营区域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小贷公司理应立足于本地,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拓市场。小贷公司不可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开拓市场。小贷公司跨城市获客的前提条件由省地区金融管理机构要求。网络小贷企业经营区域的前提条件另行规定。

在贷款集中度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小贷公司对同一借贷人各类贷款额不能超过其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贷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种贷款额不能超过其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贷企业对每户用以消费贷款额不能超过rmb二十万元,对每户用以生产经营的各类贷款额不能超过rmb一千万元。

在借款用途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小贷公司应该和贷款人明确规定借款用途,而且按合同约定监管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布局,且不能用于下列主要用途:个股、债卷、期货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理财,总股本股利收入,偿还借款或还款别的股权融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其他用途。

在贷款利息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小贷公司应该将对借款人扣除中的所有贷款利息、费用与贷款本息的百分比计算为综合性内涵报酬率,并折算为年化利率方式,在贷款合同中注明,且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小贷公司理应按照借款协议承诺额度,全额向借款人付款贷款本息,不可优先扣减贷款利息、服务费、管理费用、担保金等。小贷公司必须遵循依法依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适时调整并逐渐降低服务中小企业、农民及个人顾客的综合性内涵报酬率水准,适用普惠金融发展,提高普惠服务效率。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小贷公司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做好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网络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利。小贷公司理应贯彻落实消费权益保护监督责任,不断完善消费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将消费权益保护规定落实到工作流程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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