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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08月28日
1.公示基本资料
2.基金募集状况
注:(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此次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会计费、信息公开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担负,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私募投资与研究部门领导拥有本基金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
(3)本基金私募基金经理拥有本基金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进行资产持股数状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销售机构审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办理并不等于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办理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组织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理应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日以后,到正规的销售机构的服务网点开展交易确认的查询,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看交易确认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其基金合同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规确定本基金逐渐申请办理认购的实际日期,始行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以后申请办理本基金的赎出业务流程,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是在相关公告中要求。在确认认购开始和赎出起始时间后,基金托管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证监会要求媒介上公示认购与提现的起始时间。
风险防范:
本基金管理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烦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要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资管产品材料概述等法律条文。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