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2024年上半年度募资储放 与应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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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3股票简称:徕木股份公示序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示〔2022〕15号)和上海交易所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指数发〔2023〕193号)的相关规定,将该企业2024年1-6月募资储放与应用情况重点说明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一)具体募资金额资产结算时间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58号),我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选用公开增发方法,向特定对象发售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64,814,814股,股价为每一股rmb10.80元,总共募资70,000.00万余元,坐扣包销和证券承销花费1,069.60万余元之后的募资为68,930.40万余元,已经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汇到我们公司募资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手机上网发行费用、招股书印制费、申请会计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等和发售权益性证券密切相关的新增加外界花费139.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790.78万余元。以上募资及时状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对其出示《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状况

额度企业:rmb万余元

二、募资管理情况

(一)募资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益,维护债权人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示〔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指数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建立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我们公司对募资推行专用账户存放,在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连着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各自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九亭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定了多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公司与分公司徕木电子器件(江苏省)有限责任公司,并连着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各自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九亭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确定了多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交易所管控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本公司在应用募资时就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状况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徕木电子器件(江苏省)有限责任公司一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资储放如下:

额度企业: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一览表

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一览表详细本报告附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解释

我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法独立核算经济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能源车射频连接器研发基地新项目”项目建成后关键为公司提供高精密电子元器件领域的研发服务项目,企业产品整体研发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补充流动资金”也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更多的驱动力,之上项目投资项目涉及公司运营整体而非某一个独立层面,因此无法独立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次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企业公布的《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2),企业拟向“新能源车射频连接器新项目”投资额及拟投入募资出资额由40,000.00万余元调整至24,953.10万余元,并把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6月;拟停止执行“新能源车射频连接器研发基地新项目”。剩下募资25,000.00万余元,在其中18,000.00万余元投入到了新增项目“绿色智造基地项目”;3,500.00万余元投入到了新增项目“企业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3,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运用于“新能源车射频连接器新项目”后面采购原材料、付款员工薪资。此次变动募集资金用途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资产重组。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布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我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布不会有重点问题。

附注:

1、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一览表

2、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登记表

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配件1:

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一览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企业:rmb万余元

[注]填补流动资金新项目截止到期终资金投入进展超过100.00%,系募资利息费用危害

附注2:

变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登记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企业:rmb万余元

证券代码:603633股票简称:徕木股份公示序号:2024-033

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以通信方式(包含但是不限于手机、发传真、电子邮箱)下达通知,并且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融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企业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集结,整体监事及内审部主管列席。召开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组织。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同,0票反对,0票放弃。

监事会认为:企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政策法规、《公司章程》与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企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文件格式合乎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内容可以从多方面真正、公允地反映企业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经营情况等事宜;中报编写环节中,没有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决议工作的人员有违背保密纪律的举动;企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在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二)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同,0票反对,0票放弃。

监事会认为:企业2024年上半年度募资储放与应用情况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3股票简称:徕木股份公示序号:2024-032

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以通信方式(包含但是不限于手机、发传真、电子邮箱)下达通知,并且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融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企业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会集结,需到执行董事九名,实到执行董事八名,董事长朱新爱女性个人原因缺阵,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召开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参加执行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方培喜先生组织。

二、董事会审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股东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各项内容,确定其所述具体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同,0票反对,0票放弃。

(二)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同,0票反对,0票放弃。

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3633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市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引言

第一节重要提醒

1.1本上半年度报告摘要来源于上半年度汇报全篇,为更好地了解本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股民理应到上交所网址http://www.sse.com.cn网址认真阅读上半年度汇报全篇。

1.2本董事会、职工监事及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确保上半年度汇报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要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1.3未参加执行董事状况

1.4本上半年度汇报没经财务审计。

1.5股东会决议申请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应急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开展股东分红及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第二节公司概况

2.1公司概况

2.2关键财务报表

企业:元货币:rmb

2.3前10名股东持股登记表

企业: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数量、前10名优先股登记表

□可用√不适合

2.5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变动状况

□可用√不适合

2.6在上半年度汇报准许给出日存续期的债卷状况

□可用√不适合

第三节重大事项

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表明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根本变化,及其报告期产生对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影响和在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宜

□可用√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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