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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华宝中证 1000指数值股票投资 股票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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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华宝中证1000指数值证券基金(下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信方式举行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利益备案日为2024年8月13日,投票选举时长为自2024年8月14日起止2024年8月3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接到表决票为准)。据统计,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如下:

截止到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利益备案日2024年8月13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0,845,026.52份,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认购为25,199,496.01份,占利益备案日基金总份额的35.57%。按照记票结论,此次立即出示决议建议或授权别人意味着出示决议观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认购低于在利益备案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举办标准。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记票于2024年9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的监管及上海通力电梯律师事务所的陪同下开展,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记票过程与结论展开了公正。此次持有者会议的公证费用10,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总计30,000元,由基金财产担负。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若到会者在利益备案日所代表的基金认购低于本基金在利益备案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能够在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举办时间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此前决议事宜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该具有意味着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者立即出示决议建议或授权别人意味着出示决议建议,且利益备案日应保持一致,仍然是2024年8月13日。

依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公布的提示性公告,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针对网络投票来讲,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高效表决票依然有效,那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次进行投票的,则是以最新合理表决票为标准;针对受权来讲,除非是授权文件还有另外注明,此次会议受权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做出的各种受权依然有效,那如果授权方式产生变化或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次作出受权,则是以全新方式或最新受权为标准,详细描述见到时候公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簿文档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东方公证处开具的公证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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