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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材料网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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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股票简称:盛达网络资源公示序号:2024-09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9月4日14:3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北京丰台南方地区庄158号盛达商务大厦2楼会议室

3、召开方法: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企业董事长赵庆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168名,意味着股权291,876,32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2.6353%(截止到除权日,公司总股本为689,969,346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81,500股,该等购买的股权不享有投票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总市值值为684,587,846股)。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5名,意味着股权286,399,183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1.8353%;根据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共163名,意味着股权5,477,137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001%。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88,871,98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9707%;抵制2,937,6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65%;放弃66,7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29%。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4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1477%;抵制2,937,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3.6345%;放弃66,7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178%。

本议案涉及到的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2、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88,867,18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9690%;抵制2,936,5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61%;放弃72,6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6,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9%。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0600%;抵制2,936,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3.6145%;放弃72,6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255%。

本议案涉及到的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3、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88,904,98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9820%;抵制2,937,2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63%;放弃34,1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6,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17%。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5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7502%;抵制2,937,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3.6272%;放弃34,1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226%。

本议案涉及到的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海润天睿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孙烨婷、孟庆杰

3、总结性建议: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材料网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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