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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远
9月24日,中国证监会科学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规定上市企业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载体,提高运营效率和营运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应用并购、股权激励计划、股票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公开、股份回购等形式,促进上市企业项目投资价值增值。
市值管理,就是指上市企业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载体,为进一步提升投资人收益能力水平而实施的发展战略管理活动。做为上市公司治理不可缺少的关键构成部分,市值管理渗透至战略发展规划、整治架构设计及市场营销策略等多个方面,旨在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兼具完成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
搞好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职责。因而,上市企业务必依法依规应用各种方法,在“提高升值空间”下功夫。
一方面一定要“瘦身健体”:对焦业务流程主跑道,根据优化配置促进业务整合,更为聚焦主业,实现公司实际价值的稳步增长;根据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完成管理提升。
另一方面一定要“健壮舒筋活络”:增加技术研发和商品创新力度,做大做强做优商品,打造核心竞争力;在严控风险、合乎公司战略规划前提下,根据并购做优做强,完成外延式提高,谋取高质量发展的。
除此之外,要“重收益”:大力实施积极主动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探寻多样化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促进公司和投资者间的长期性相互信任。
上市公司在搞好市值管理的前提下,也要认识到市值管理并不是为进一步提高总市值,也不是以在二级市场上开展外汇投机蹭热点操纵股价涨跌幅。防止以市值管理的名号行操纵股价、内线交易之实,借“伪市值管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类违规行为必然会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查处。
鉴于此,上市公司和各参加者需要对市值管理产生正确对待,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方法的合法性界限,坚决打击“伪市值管理”。这些方面,监督机构曾提示多方理应恪守“三条红线”和“三项标准”。而这次中国证监会的《指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等理应着力提升规范意识,禁止在市值管理等从事“根据内线交易、泄漏内幕消息、操纵市场或是配合其他行为主体执行操纵行为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干扰资产市场监管”等六种个人行为。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促进上市企业提高升值空间”。期待上市企业树牢以股民为本的观念,促进上市企业升值空间充分体现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投资人的幸福感,提振市场信心,一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