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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与清华大学签定创建联合研究中心 合作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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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58股票简称:兴欣新材公示序号:2024-05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状况

绍兴市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招标方”)最近与清华大学(下称“承包方”),实际承办方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下称“环境学院”)签订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哌嗪类吸收剂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下称“合同书”或“本协定”)。彼此秉着“互利共赢、互利共赢、互利共赢、共同进步”的基本原则,在哌嗪类吸附剂行业,灵活运用环境学院在空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科研开发成效、项目经验和平台,根据企业的哌嗪及其衍生物在烟气脱硝渗碳行业工程实践优点,联合成立“清华(环境学院)-绍兴市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哌嗪类吸附剂联合研究中心”(下称“联合研究中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此次有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者介绍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来源于国立清华大学于1928年成立的市政道路工程系,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的高质量研究所。学校坚持不懈面对国家环境保护发展需求,紧紧围绕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给排水工程、土壤层与地下水环境、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控制和资源化再生、环境化学、自然环境分子生物学、环境生态学、环境与健康、自然环境结构化分析、环境安全管理和政策、环境可持续性、水体与水生态环境等领域进行了一大批基本性、创新性、创新性和战略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除此之外,学校多种研究成果为国家重大行为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事项带来了支撑点,多种新技术应用取得成功资金投入重要环保工程实践应用并持续改善营销推广,取得了显著社会发展生态效益。

三、协议书具体内容

(一)联合研究中心组织架构

1、联合研究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组织,建在清华大学,借助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其运行管理方法需遵守清华有关规定。

2、联合研究中心设管委会(下称“管委”),由当事人任职的资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委任7人所组成的,招标方工作人员3人,承包方工作人员4人。管委会主任由乙方工作人员出任,管委会副主任由当事人工作人员分别担任,任职期三年。

3、联合研究中心推行管委领导下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负责执行管委的决议,在管委带领下组织科学研究规划方案及管理联合研究中心日常工作中。

(二)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彼此签名盖章之日起起效,并按下列条文实行:

1、倘若招标方未按照本约定书实行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经费预算,本协定全自动停止,联合研究中心即自动撤消,该停止或撤销个人行为不用通过通告、公示等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2、假如联合研究中心不举办管委,承包方可按流程撤消联合研究中心。

3、如果两个人有继续协作的心愿,并符合续期标准,可在协议书期满前三个月,请示彼此主管部门批准,签定续签协议。

4、不符续期标准,始行协议书期满之日起即自动停止,联合研究中心全自动撤消。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联合研究中心无法再继续运行中,经双方探讨允许,可提前结束本协定。

(三)项目资金及付款方式

1、在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向联合研究中心三年总计给予经费预算不得少于1500万人民币,包含运作费200万余元。招标方资金投入承包方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和试验而购买的机器设备、器械归承包方所有的。

2、花费分三年付款:第一年600万余元,第二年500万余元,第三年400万余元。

(四)知识产权归属

1、联合研究中心创立前,双方已经有的技术成果归原拥有方。如甲方应用承包方已经有科技成果,招标方须与乙方再行签定技术许可合同。

2、联合研究中心成立以来,在中心大力支持下造成的技术成果:

(1)由一方科技人员及时完成的,专利权归进行方全部,另一方具有免费永久普通许可执行权;

(2)由当事人科技人员共同完成的,专利权归招标方子公司欣诺自然环境(浙江省)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一共有,对一共有企业知识产权实施和普通许可,由当事人依次进行分别具有其收益;对一共有企业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排他性批准、出让等处理及利润分配,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分别相关手续后再行签署合同。以一共有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奖励时,清华老师为第一完成人,清华为第一申请单位。

四、协议签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联合研究中心的建设思路是:1)产品设计开发适用工业生产烟气脱硝、渗碳的新式性能卓越哌嗪衍化原材料;2)进行哌嗪基烟气脱硫渗碳吸附剂综合考核检测;3)开发设计哌嗪基吸附剂烟气脱硫渗碳工艺包;4)共同促进重要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本次合作将采用企业自筹资金付款,合同书的签订有益于拓展训练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公司长期性发展战略目标。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主题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和经营情况组成深远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防范

产品研发项目的开发需要一定的周期时间,且存在研发项目固有风险性。本次合作对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不容易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将密切关注协议签订后续进度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风险。

六、备查簿文档

1、与清华大学签订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哌嗪类吸收剂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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