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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股票简称:中超控股公示序号:2024-07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改动、提升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在下午13: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10月14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在下午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期内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南郊工业园区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现场会议举办方法: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性。
6、大会参加状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法定代理人总共5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259,118,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276%,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法定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232,360,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730%;根据网上投票股东5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26,757,7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46%。
董事、公司监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了下列提案,决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允许241,16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3.0699%;抵制17,7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8462%;放弃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39%。该项提案为特殊议案,需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才可以。依据投票选举结论,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允许8,80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2.8902%;抵制17,7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6.2973%;放弃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1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允许239,34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3678%;抵制19,29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4459%;放弃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862%。该项提案为特殊议案,需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才可以。依据投票选举结论,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允许6,98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911%;抵制19,29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1053%;放弃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8036%。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法律事务所分派王佳乐侓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质和会议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江苏路修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