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福建省华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对外担保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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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2股票简称:华泰发展趋势公示序号:2024-1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大商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商国际海运”),为福建华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华泰发展趋势”)全资子公司,并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此次企业对控股子公司大商国际海运贷款担保合计不超过1,010.761万美金。截止到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对大商国际海运提供过贷款担保。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尤其风险防范:此次被担保人大商国际海运的负债率高于70%,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商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与农银金融业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海工船船只新华泰30的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额合计不超过1,010.761万美金,租赁期为6年,主要运用于企业填补运营资金等。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市场拓展,2024年10月21日,华泰发展趋势做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往农银金融业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津海十二租赁有限公司出示《公司保证函》(下称“《保证函》”)。此次贷款担保无质押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决策制定

公司在2024年2月19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大会,并且于2024年3月6日举办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在保证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列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给予新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50亿美金和0.80亿人民币,给予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融资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多个贷款担保方式紧密结合等方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12个月合理。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在2024年5月21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并且于2024年6月6日举办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了方便适用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运营和市场拓展,企业增加19,000万美元预估担保额度。增加后,2024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给予新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4,000万美金和8,000万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此次贷款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授权范畴并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基本概况

1、大商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年限:2021年3月19日

注册资金:100,000港币

注册地址:OFFICENO12,19/FHOKINGCOMMCTRNO2-16FAYUENSTMONGKOKKL

股东构成与控制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拥有100.00%股份

主营:海工船运送

关键财务报表:

企业:rmb万余元

注:以上2023年度数据信息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2024年1-9月数据信息没经财务审计。

(二)关联性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属于失信执行人

截止到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执行人。

三、《保证函》主要内容

公司为天津津海十二租赁有限公司出示《保证函》的具体信息关键如下所示:

1、担保人:华泰发展趋势

2、债务人:农银金融融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即天津津海十二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函》项举例论证为“船运公司”

3、确保额度:不得超过1,010.761万美金

4、保证方式:由担保人就主债务向船运公司给予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

(1)本确保函项下保证人的担保期限为独立债务履行期限(如主债务加速到期的,则是按照约定加速到期之后的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的三十六(36)月(“担保期限”)。

(2)如船只租期容许主债务项下几笔账款可用不同类型的履行期限,则本确保函适用担保期限自相关款项之中最终到期一笔款项的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船只租期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担保人允许本确保函适用主债务履行期限以船运公司向承租方发出来的同时要求付款船只租期下款项的通知中指定有关时限为标准。

(3)如主债务产生贷款展期,担保人承诺将依据船运公司规定签定船运公司与承租方实现的贷款展期协议书,来确认担保人允许主债务展期及其担保期限相对应延期。

6、保证范围

(1)担保人在确保函项下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总金额应仅限于主债务金额。

(2)受制于第(1)条的承诺,担保人允许向船运公司付款因船运公司向承租方及/或担保人取回或尝试取回它在船只租期及本确保函项下欠付的款项或以任何方式申请强制执行本确保函相关条款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所有律师代理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花费及其它成本与费用。

四、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这次对子公司的贷款担保系为达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必须,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将有利于的稳健发展和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情况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具有现实意义和合理化。被担保人具有偿债能力指标,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会建议

此次担保事项要在充分考虑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将有利于稳定稳定发展,根据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情况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资信情况优良,公司对其日常运营主题活动风险及管理决策可以有效操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906.95万美金和2,800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10月17日汇率计算,合计约金额为151,699.30万余元),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比例为41.72%。此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开放担保事项,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到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贷款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损害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华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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