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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3股票简称:万和电器公示序号:2024-034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举行的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在下午14: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10月24日;在其中:
①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在下午13:00-15:00;
②通过网络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举办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河南建业中单13号企业总部大厦一楼1号会议厅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企业第五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YUCONGLOUIELU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参加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为590,443,54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份的80.1803%(截止到除权日,公司总股本为743,600,000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用型证劵账户中的股权数量达到7,205,259股,该等购买的股权不享有投票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为736,394,741股)。
(1)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为543,252,42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份的73.7719%。
(2)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为47,191,11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份的6.4084%。
2、企业全体董事、整体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展开了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依照会议方案对各项提案展开了决议,以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每一个提案逐一展开了投票选举,实际决议如下:
1、《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549,429,752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3.0537%;抵制40,999,308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6.9438%;放弃14,48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25%。
在其中,中小型股权决议状况:允许16,177,32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28.2864%;抵制40,999,308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71.6882%;放弃14,4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253%。
本议案允许股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3.0537%,本议案获一致通过。
2、《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549,432,352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3.0542%;抵制40,996,508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6.9433%;放弃14,68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25%。
在其中,中小型股权决议状况:允许16,179,92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28.2910%;抵制40,996,508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71.6834%;放弃14,6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257%。
本议案允许股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3.0542%,本议案获一致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549,429,552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3.0537%;抵制40,999,308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6.9438%;放弃14,68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25%。
在其中,中小型股权决议状况:允许16,177,12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28.2861%;抵制40,999,308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71.6882%;放弃14,6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257%。
本议案允许股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3.0537%,本议案获一致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市)法律事务所邓鑫上侓师、黎菁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展开了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觉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参会董事和股东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