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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7股票简称:浩物股份公示序号:2024-53号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举办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后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企业用以本次回购资金信用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且总额不超过3,000万余元,回购股份价钱总额不超过5.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6日公布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14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20号)。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复购期内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2024年10月企业没有进行股份回购。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企业总计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406,200股,总股本的1.3903%,最大卖价为3.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元/股,交易量总金额为20,400,335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合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的总数、回购股份的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等均达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详情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会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3、企业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段、自有资金均达到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