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股份回购进度公示

· · ·

证券代码:603606股票简称:东方电缆公示序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月31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一部分公司股权,购买的股权将主要用于将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余元(含),实际复购资金总额、复购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占比以复购结束或复购执行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复购状况为标准。复购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1号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07)。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内,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示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企业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13,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比例为0.2782%,复购成交最高成交价为51.80元/股,最低价位为42.8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金额为89,188,677.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以上复购进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策略的规定。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且根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东方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2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