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 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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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8股票简称:浙江力诺公示序号:2024-08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合乎此次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所属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23人,在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为19人,预埋授于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为5人,首次授予与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叠;

2、可所属的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总数:86.10亿港元,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0.6277%,在其中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员工持股计划拟所属总数:80.50亿港元,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0.5869%,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员工持股计划拟所属总数:5.60亿港元,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0.0408%;

3、此次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所属价钱:7.70元/股(调整);

4、此次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所属个股由来: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5、本次拟所属的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在有关相关手续结束后,企业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心。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1月01日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股东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86.10亿港元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所属相关的事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执行情况概述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2024年0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个股由来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鼓励专用工具为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授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274.00亿港元,约为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时企业总股本13,634.00亿港元的2.01%。在其中,首次授予237.00亿港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于总数的86.50%,占本激励计划议案公告日企业总股本13,634.00亿港元的1.74%;预埋37.00亿港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于总数的13.50%,占本激励计划议案公告日企业总股本13,634亿港元的0.27%。

企业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方案所涉及到的企业股票数总计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时企业总股本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根据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方案获授的企业股票数总计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时企业总股本的1.00%。

3、激励对象的范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得超过21人,包含:

1)执行董事、高管人员;

2)股东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有关人员(为对企业和单位担负关键监管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方向有直接影响的专业技术(业务流程)技术骨干,没有单独董事和监事)。

以上这些激励对象务必在企业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的考核期限内与企业(含分公司)存有聘请或劳务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持仓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晓宇、余育民。陈晓宇、余育民是企业一同控股股东,实际直接持有企业3,645万股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议案公告日企业总股本的26.73%),除此之外,陈晓宇与余育民合作投资塞思项目投资,认缴出资额分别是326.502万余元、36.278万余元,股权比例分别是90%、10%,塞思项目投资持有公司297.9亿港元(占本激励计划议案公告日企业总股本的2.18%),陈晓宇为塞思项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晓宇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位,余育民出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二人对公司未来的指导方针、企业决策、企业文化创新及重要运营管理事宜具备深远影响,并成为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核心,主导了公司发展阶段的专业人才不断引入,不同发展阶段组织结构的变化,并主导了公司各生产地建设和营销策略的确立等。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持仓5%以上股东及一同控股股东王秀国老先生的儿子王育磊老先生。王育磊老先生就职企业营销支持部经理,对企业的平时销售业务具有不可忽视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列入激励对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乎《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现实意义与合理化。

(3)预埋授于部分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明确,经股东会明确提出、独董及职工监事发布明确意见、法律事务所发布专业意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后,企业在规定网址按照要求立即、精确公布本次激励对象有关信息。高于12个月无确立激励对象的,预埋利益无效。预埋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要求明确。

(4)激励对象不会有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人选的;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性为不恰当人选的;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4、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于的限制性股票(含预埋)的授予价格为每一股8.20(调整前)元。即,达到所属标准以后,激励对象能够每一股8.20(调整前)元的价格购买企业定向发行的优先股(A股)个股。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所属或废止无效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60月。

6、本激励计划的所属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所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转让、质押、质押贷款、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等。

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对应所属条件时,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所属分配开展所属,必须遵守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属日必须是交易时间,且不得为以下期内日: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公示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三十日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日内;

(3)自可能会对企业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产生之时或者进入决策制定之日到依规公布之时;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本激励计划初次及预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属分配详细如下: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而增加的利益同时受所属标准管束,且所属前不能转让、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等。到时候,若相对应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可所属的,则由于上述情况缘故得到的利益一样不可所属。

各所属期限内,达到所属标准的限制性股票,可以由公司申请所属备案;未满足所属标准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办理所属的限制性股票撤销所属,并废止无效,不可递延。

7、限制性股票的所属标准

各所属期限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即可所属:

(1)企业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财务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会出示反对意见或无法表明意见的审计报告;

2)近期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会出示反对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以来近期36个月发生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公开承诺开展股东分红的情况;

4)有关法律法规不可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5)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企业产生上述第(1)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全部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撤销所属,并废止无效;某一激励对象产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可荣获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撤销所属,并废止无效。

(3)公司层面绩效考评

本激励计划在2022-2025年会计期间中,分本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值进行评估,从而达到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做为激励对象本年度的所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信息为标准;

2、以上“纯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在其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值以去除本激励计划考评期限内股份支付费用危害的值作为计算根据。

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的限制性股票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信息为标准;

2、以上“纯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在其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值以去除本激励计划考评期限内股份支付费用危害的值作为计算根据。

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个所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其期激励对象相匹配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撤销所属,并废止无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评

全部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评根据企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并依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实际所属的股权总数。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成A、B、C、D四个级别,到时候依据下列考评定级表格中相对应的个人层面所属指数明确激励对象的具体所属的股权总数:

在业绩各考评本年度相匹配考核目标进行前提下,激励对象本期具体所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本人本期总体目标所属的股票数×个人层面所属指数(N)。若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所属指数没有达到1.0的,则本期剩下不符合所属要求的股权数理应撤销所属,并废止无效,不能递延到下一年度。若公司/企业股票因经济环境、市场走势等多种因素产生变化,执行激励计划难以实现鼓励目地,经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可确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并未所属某一批次/好几个批号的限制性股票撤销所属或者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2年0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确立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同一天,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交了建议。

2、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9日,企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2022年0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2-072)。

3、2022年10月10日,企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2-074)。

4、2022年10月14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是2022年10月14日,明确以8.20元/股授予价格向满足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于237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5、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5日,企业对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接到有关1名拟激励对象的匿名举报,经公司监事会核查,该拟激励对象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特定条件,该举报事宜不受影响此次授于。此外,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别的质疑。2023年09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3-048)。

6、2023年09月27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预埋授予日为2023年09月27日并且以7.95元/股授予价格向满足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于21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7、2023年10月20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废止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8、2024年06月03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董专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有关提案,职工监事对此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9、2024年0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4年11月01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专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有关提案,职工监事就上述情况提案及其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所属名册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三)员工持股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历年来变化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历年来变化情况

(1)因为企业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没有向别的潜在性激励对象授于预埋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因而公司决定废止剩余的部分预埋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本激励计划剩余的部分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6亿港元开展废止解决。

(2)依据本激励计划要求,因为4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总共9.55亿港元会由企业进行废止。2024年11月01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于并未所属的9.55亿港元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废止解决。

2、授予价格历年来变化情况

(1)经2022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3年06月20日实现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分红配股除权日的总市值136,34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价税合计)。2023年0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含预埋授于)价钱作适当调整,初次及预埋授予价格由8.20元/股调整至7.95元/股。

(2)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4年06月12日实现了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7,169,5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2.50元。2024年11月0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企业初次及预埋授予价格由7.95元/股调整至7.70元/股。

二、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有的差别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变动详细前文员工持股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历年来变化情况。

公司在2024年10月24日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竞选及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自2024年10月24日起,激励对象中宋虬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宋虬老先生获授8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0583%;激励对象中陈建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建光老先生获授10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0729%;激励对象冯辉彬老先生虽已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但仍然出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除了上述调节外,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知识一致。

三、激励对象合乎所属要求的表明

(一)股东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所属标准是不是成就决议状况

2024年11月0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86.10亿港元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所属的事宜,授予价格为7.70元/股(调整)。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执行董事陈晓宇老先生、余育民老先生、宋虬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执行董事王秀国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解释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的第二个所属期是“自相对应授于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相对应授于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所属比例是35%。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是2022年10月14日,因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2024年10月14日进到第二个所属期,第二个所属期是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解释:

(三)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解释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的第一个所属期是“自相对应授于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相对应授于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所属比例是35%。

本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予日为2023年09月27日,预埋授于的限制性股票将在2024年09月27日进到第一个所属期,第一个所属期是2024年09月27日至2025年09月26日。

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解释:

综上所述,股东会觉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标准都已造就,结合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股东会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有关所属事项,并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当天定为所属日。

(四)或全部没有达到所属标准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由于本激励计划含有4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所属的9.5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不可所属然后由企业进行废止。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所属的实际情况

(一)首次授予一部分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4日

2、第二个所属期能所属总数:80.50亿港元

3、第二个所属期能所属总数:19人

4、授予价格:7.70元/股(调整)

5、个股由来: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企业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所属状况:

注:之上总计数据和各清单数据信息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系四舍五入而致;以上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任职情况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状况存在差异系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竞选及高管人员聘用而致,详情见企业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本公告“二、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有的差别说明”。

(二)预埋授于一部分

1、预埋授于日:2023年09月27日

2、第一个所属期能所属总数:5.60亿港元

3、第一个所属期能所属总数:5人

4、授予价格:7.70元/股(调整)

5、个股由来: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企业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所属状况:

注:之上总计数据和各清单数据信息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系四舍五入而致。

五、职工监事建议

(一)职工监事就员工持股计划所属标准是不是造就发布的建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所属标准已造就,有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与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职工监事允许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为本次满足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86.1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所属事宜。

(二)职工监事对所属名单核查意见

此次可所属的23名激励对象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与此同时,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所属标准已造就。

综上所述,大家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所属名册。

六、激励对象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表明

经公司自纠自查,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持仓5%以上股东在此次股东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

七、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示日,企业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其预埋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取得了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早已依法履行必需程序,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企业有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权登记。

八、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觉得: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汇报出示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所属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早已依法履行必需程序,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企业有待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权登记。

九、此次所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达到所属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个股所属相关的事宜,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初次及预埋授于日收盘价格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的投资性房地产,一定会在授于日至所属日期内的每一个负债表日,根据目前获得可所属人数变化、绩效指标完成状况等后续信息内容,调整预计可所属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并依据员工持股计划初次及预埋授于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企业在授于日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后,已经在相对应的间隔期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对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各项费用进行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此次可所属员工持股计划86.10亿港元,所属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将会增加,甚至影响和摊低企业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回报率,还是要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此次所属结束后,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十、备查簿文档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职工监事关于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四)职工监事有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所属名单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调价、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埋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废止部分已授于但还没有所属的法律意见;

(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调价、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埋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废止部分已授于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01日

证券代码:300838股票简称:浙江力诺公示序号:2024-08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废止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于并未所属限制性股票的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1月01日举行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于并未所属的9.55亿港元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废止解决,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一)2022年0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确立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同日,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交了建议。

(二)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9日,企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2022年0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2-072)。

(三)2022年10月10日,企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2-074)。

(四)2022年10月14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4日,明确以8.20元/股授予价格向满足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于237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授于日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五)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5日,企业对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接到有关1名拟激励对象的匿名举报,经公司监事会核查,该拟激励对象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特定条件,该举报事宜不受影响此次授于。此外,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别的质疑。2023年09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3-048)。

(六)2023年09月27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预埋授于日为2023年09月27日并且以7.95元/股授予价格向满足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于21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授于日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七)2023年10月20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废止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八)2024年06月03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方案(议案修改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董专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有关提案,职工监事对此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九)2024年0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2024年11月01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专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有关提案,职工监事就上述情况提案及其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所属名册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二、此次废止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详细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含有4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其已获授并未所属的所有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9.55亿港元不可所属,由企业开展废止。

结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废止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就可以,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废止部分已授于并未所属的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稳定执行。

三、职工监事建议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废止部分已授于并未所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必须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整体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废止总计9.55亿港元已授于并未所属的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

四、法律服务合同总结性建议

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此次废止部分已授于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取得了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早已依法履行必需程序,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觉得:公司本次废止部分已授于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取得了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早已依法履行必需程序,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簿文档

(一)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职工监事关于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调价、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埋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废止部分已授于但还没有所属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调价、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埋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废止部分已授于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01日

证券代码:300838股票简称:浙江力诺公示序号:2024-07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

调节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1月01日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授于(含预埋授于)价钱作适当调整,初次及预埋授予价格由7.95元/股调整至7.70元/股。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决策制定和信息公开状况

(一)2022年0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确立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同一天,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交了建议。

(二)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9日,企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2022年0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2-072)。

(三)2022年10月10日,企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2-074)。

(四)2022年10月14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是2022年10月14日,明确以8.20元/股授予价格向满足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于237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五)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5日,企业对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接到有关1名拟激励对象的匿名举报,经公司监事会核查,该拟激励对象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特定条件,该举报事宜不受影响此次授于。此外,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别的质疑。2023年09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3-048)。

(六)2023年09月27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预埋授予日为2023年09月27日并且以7.95元/股授予价格向满足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于21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七)2023年10月20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废止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八)2024年06月03日,企业各自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董专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有关提案,职工监事对此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九)2024年0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2024年11月01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专业会议审议并获得了有关提案,职工监事就上述情况提案及其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所属名册展开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二、此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表明

本次调整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及预埋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一)调节理由

2024年0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配股除权日的总市值137,169,5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价税合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分配34,292,375.00元(价税合计)。公司在2024年06月12日实现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所属登记前,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缩股或分红派息等事宜,解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开展相应的调整。

(二)调节结论

结合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含预埋授于)价钱作适当调整,详细如下:

P=P0-V

在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调整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分红派息调整,P仍需超过1。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节后的首次及预埋授予价格为P=P0-V=7.95-0.25=7.7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职工监事建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为公司执行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对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开展适当调整,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此次调整事项在企业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申请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而,我们同意企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出调整。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示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取得了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早已依法履行必需程序,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觉得: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汇报出示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取得了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早已依法履行必需程序,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簿文档

(一)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职工监事关于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调价、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埋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废止部分已授于但还没有所属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调价、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埋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废止部分已授于但还没有所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01日

证券代码:300838股票简称:浙江力诺公示序号:2024-078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报告于2024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手机、微信等方式向全体公司监事传出,大会于2024年11月0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社区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举办。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陈雷先生组织,例会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真实参加公司监事3人,企业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为公司执行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对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开展适当调整,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此次调整事项在企业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申请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我们同意企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出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交于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二)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所属标准已造就,有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与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职工监事允许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为本次满足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86.1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所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三)表决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废止部分已授于并未所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必须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整体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废止总计9.55亿港元已授于并未所属的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三、备查簿文档

(一)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职工监事有关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4年11月01日

证券代码:300838股票简称:浙江力诺公示序号:2024-077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报告于2024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手机、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公司监事传出,大会于2024年11月0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社区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举办。

本次会议由老总陈晓宇老先生组织,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7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7人(在其中企业非独立董事余育民老先生,独董黄志雄老先生、杨瑞老先生根据通信方式参加),企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授于(含预埋授于)价钱作适当调整,初次及预埋授予价格由7.95元/股调整至7.7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交于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执行董事陈晓宇老先生、余育民老先生、宋虬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执行董事王秀国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早已公司独立董事专业大会、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中委员会王秀国老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股东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及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标准早已造就,允许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86.10亿港元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所属的事宜,授予价格为7.70元/股(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执行董事陈晓宇老先生、余育民老先生、宋虬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执行董事王秀国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早已公司独立董事专业大会、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中委员会王秀国老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表决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含有4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所属的9.5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不可所属然后由企业进行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执行董事陈晓宇老先生、余育民老先生、宋虬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执行董事王秀国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早已公司独立董事专业大会、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中委员会王秀国老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簿文档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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