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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4股票简称:晶品泽迪公示序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概况
北京市晶品泽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6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一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已发行的那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并在未来适合时间将上述情况回购股份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企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5,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得超过9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时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
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归属于股东会审批权范畴,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02)。
(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调节
公司在2024年4月23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允许企业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5,000万余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10,000万余元(含)”。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提升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事宜早已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董事出席的股东会会议决议根据,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7)与《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示序号:2024-018)。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节
结合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示序号:2024-018)(下称“《回购报告书》”)承诺:“如企业在复购时间内实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分红、配送股票红利、配资、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股份回购的价格上限开展适当调整。”因为企业在复购时间内实行了股票分红,因此公司对股份回购的价格上限展开了适当调整。依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权价格上限由总额不超过90元/股(含)调整至总额不超过89.80元/股(含),变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13日起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26)。
除了上述调节外,企业本次回购股权策略的其他内容未出现本质转变。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示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复购11,5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0.0152%,选购的最低价位为43.02元/股,最高成交价为43.4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499,905.09元(没有合同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
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股份1,52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2.0138%,选购的最低价位为32.13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6.10元/股,收取的资金总额为66,532,789.27元(没有合同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
以上股份回购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策略的规定。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且根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晶品泽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