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证券代码:002806股票简称:华锋股份公示序号:2024-066
债卷编码:128082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5日,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价已经有8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少于“华锋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即8.70元/股)的130%。
若不久的将来开启“华锋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则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股市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到时候依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含有标准赎回条款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华锋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华锋可转债”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19】1945号”审批,公司在2019年12月4日发行了352.40万多张可转债,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35,240.00万余元。交易方式选用向股东先行配股,股东先行配股后账户余额(含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申购额度不够35,240.00万元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转债上市状况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20]2号”文允许,企业35,240.00万余元可转债将在2020年1月6日开始在深圳交易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华锋可转债”,债卷编码“128082.SZ”。
(三)可转换债券的股权转让时限
“华锋可转债”的股权转让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可转债转股调价状况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华锋可转债”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交换为公司股权。初始的转股价格为13.17元/股。
2、2020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及证监会有关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以后,若公司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权转让而增加的总股本)、配资及其派发现金股利分配等状况,解决转股价格开展适当调整。企业“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至13.09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起效。
3、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且于2020年6月30日举办2020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提案。企业“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元/股调整至11.71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2日起生效。
4、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且于2021年3月22日举办2021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提案。企业“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至9.13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1年3月23日起起效。
5、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且于2024年7月9日举办2024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企业“华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13元/股调整至8.70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7月10日起起效。
二、“华锋可转债”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转股期内,当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转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股市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IA=B×i×t÷365
在其中:IA为本期应收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者所持有的要被赎出的可转债票上总额;i为可转债当初息票率;t为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整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三、此次很有可能开启可转换债券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现象
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5日,企业股价已经有8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少于“华锋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即8.70元/股)的130%。若不久的将来开启“华锋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则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股市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到时候依据《募集说明书》含有标准赎回条款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华锋可转债”。
四、风险防范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将在开启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时段后举办董事会审议是不是赎出“华锋可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深入分析此次可转换债券的有关规定,并实时关注公司后续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华锋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