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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5股票简称:金岭矿业公示序号:2024-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概况
2024年10月12日,山东省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以人民币5,528万余元拍得齐河县盛德美地域铁矿石调查探矿权,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竞得齐河县大张地区铁矿普查探矿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58)和《关于竞得齐河县大张地区铁矿普查探矿权的后续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4-059)。
二、工作进展
2024年11月4日,公司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签署了《山东省探矿权出让合同》,得到齐河县盛德美地域铁矿石调查探矿权,探矿权卖价为5,528万余元,后续将按照要求交纳竞价卖价,并主动申请办理探矿权备案。
三、合同书具体内容
公司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签署的《山东省探矿权出让合同》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方(出让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承包方(买受人):山东省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网站:山东公共资源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公平、自行协商一致,签订合同规定。
第一条探矿权基本概况。
(一)勘察项目规划:山东省齐河县盛德美地域铁矿石调查
(二)勘察矿种:铁
(三)所在位置(所属行政区):山东省齐河县
(四)总面积:21.3km2
(五)范畴座标(2000我国大地坐标):
1、116°25'50.000″,36°34'53.943″;
2、116°25'11.841″,36°34'53.943″;
3、116°25'11.854″,36°34'14.689″;
4、116°25'04.385″,36°34'14.689″;
5、116°25'04.385″,36°33'41.864″;
6、116°24'34.575″,36°33'41.864″;
7、116°24'34.575″,36°33'18.599″;
8、116°24'22.582″,36°33'18.599″;
9、116°24'22.574″,36°33'00.841″;
10、116°23'50.000″,36°33'00.841″;
11、116°23'50.000″,36°37'45.000″;
12、116°25'50.000″,36°37'45.000″。
勘察工作中水平:调查
第二条出让方式:在网上挂牌上市。
第三条转让期限:探矿权初始登记期为5年,期限届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持续。
第四条矿业权出让盈利按矿业权出让回报率方式征缴:
矿业权出让盈利=探矿权卖价+逐渐收取的采矿权出让盈利。在其中,逐渐收取的采矿权出让盈利=本年度矿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回报率。
(一)探矿权卖价: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rmb:伍仟伍佰贰拾捌万元整(英文大写)(¥5528万余元)。
(二)逐渐收取的采矿权出让盈利:在这个探矿权变为探矿权后,按年度选矿厂销售收入的1.8%逐渐交纳。交款时长等事宜在探矿权转探矿权后,在采矿权出让协议中按照规定再行承诺。
第五条始行合同签署的时候起10日内,招标方将合同规定送德州市、齐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齐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合同规定等费源信息发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出具缴款通知书,通告承包方交款。
第六条乙方应依照税务机关交款规定,立即足额缴纳探矿权卖价;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从滞纳的时候起每天另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另收的税款滞纳金不得超过欠交额度本钱。
第七条自获得交款凭据的时候起6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资料,申办探矿权备案。
获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书前,承包方禁止在转让范围之内勘察矿物资源。
第八条针对承包方提交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探矿权登记申请,甲方应在法定时限内为承包方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
第九条承包方获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书后,依法享有在登记的勘察地区、时间内勘察矿产资源的支配权。
第十条承包方按照规定出让探矿权,需依规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
探矿权一经出让,出让合同承诺权利义务依规随着迁移,由出让后的新探矿权人履行探矿权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履行所有责任,包含出让以前原探矿权人应执行但未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依据。乙方在转让时,需在转让协议中对于此事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乙方在拥有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书期内,理应严格执行矿物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采矿权管理政策,严苛落实安全生产、绿色勘查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矿业权人责任。
乙方在开展勘察时,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生态环境治理、采水、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水利建设工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相对应许可和手续等;承包方无法获得上述情况事宜有关许可证的,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勘察施工过程中需遵守关键道路、铁路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林地类、湿地公园、光缆电缆、配电设备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工程施工,给与留意保护。
勘察的时候需要用地,承包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性应用土地资源等相关手续、交纳各项费用,不可建造永久建(构)建筑物,应用期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恢复正常原地不动类或者土地复垦做到能够运用情况。勘察过程中应遵照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标准,不浪费或者少占农用地、林地类、湿地公园;须经占用,按规定办理应用农用地、林地类、湿地公园办理手续。承包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一)承包方因个人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第六条足额缴纳探矿权卖价超出30日,或者没有依照合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申办探矿权备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方已缴纳的探矿权卖价和担保金概不退款。
(二)承包方因个人原因,无法递交满足条件的探矿权延续、保存登记申请而造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书自主废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但乙方应按照规定再次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所产生的损害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申办探矿权销户,或因违法违规被注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书、撤消探矿权注册登记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但乙方应按照规定再次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所产生的损害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因勘察批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改动或是废除,或是准许勘察批准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招标方应当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勘察批准,有权利解除本合同,按照规定妥善处置后面相关的事宜。
第十三条合同规定未约定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按发生变化时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的履行环节中彼此发生争议的,理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理,承包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规定自双方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一式六份,招标方、承包方各执二份,相关市、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四、风险防范
公司本次签定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有待申请办理探矿权备案相关手续,探矿权证获得时长有待观察。企业将持续关注后面进度,并立即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