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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1股票简称:格力电器公告序号:2024-02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举办时长: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15:00
2、举办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呈祥西街公司会议室
3、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4、召集人:股东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首席总裁格力董明珠女性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6,162人,意味着股权2,675,382,598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4500%。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25人,意味着股权1,593,346,077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8548%;根据网上投票股东6,137人,意味着股权1,082,036,52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595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152人,意味着股权1,281,871,71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2141%。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5人,意味着股权199,835,19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6189%;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137人,意味着股权1,082,036,52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5952%。
3、参加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人员包含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印证律师等。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展开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左右根据。
决议状况:允许2,642,6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7773%;抵制1,54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77%;放弃31,166,337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9,79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1649%。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1,249,16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4482%;抵制1,54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05%;放弃31,166,337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9,79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3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系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根据。
决议状况:允许1,008,07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0.4584%;抵制626,02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7.5452%;放弃33,288,775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9,84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965%。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22,03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5453%;抵制626,02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8567%;放弃33,288,775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9,84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5980%。
在该议案的表决环节中,企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参加目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于此事提案回避表决,其总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21,180,722股不纳入此提案合理投票权数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系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根据。
决议状况:允许1,008,36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0.4757%;抵制625,69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7.5256%;放弃33,325,975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9,84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987%。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622,32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5678%;抵制625,69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8313%;放弃33,325,975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9,84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009%。
在该议案的表决环节中,企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参加目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于此事提案回避表决,其总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21,180,722股不纳入此提案合理投票权数量。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事务所名字:广东省不凡法律事务所
(二)印证侓师名字:邵长富、王振兴
(三)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觉得,企业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珠海格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广东省不凡法律事务所有关珠海格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