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新疆省洪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推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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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9股票简称:洪通燃气公示序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2023年12月10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允许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企业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权拟不久的将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3,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1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允许9票,放弃0票,抵制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允许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3,000.00万余元(含),调节提升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5,000.00万余元(含)。除了上述调节外,企业本次回购股权策略的其他内容未出现本质转变。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示序号:2024-010)。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现象公布如下所示:

2024年8月,企业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止到2024年8月月末,企业累计回购股份2,763,358股,总股本的比例是0.98%,选购的最高成交价为8.46元/股、最低价位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000,847.72元(没有佣金等交易手续费)。

以上复购进度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三、其他事宜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且根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省洪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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